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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于近日下发,要求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于今年10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对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提出规范。
2004年卫生部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 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感染性疾病科设计和建设。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网上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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