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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面临此种职业接触应该怎么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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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灯火斓珊 于 2013-5-22 15:45 编辑

起因是:一位护士拔针时被针头刺伤,查看患者HIV结果未回报,询问检验科后得知为初筛阳性。之后在疾控的指导下对该护士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置和指导,结果比较圆满。这是我院首例HIV职业接触案例。
问题是:这期间有5名医护人员直接参与了手术及处置,虽无明确职业接触,但本人也有担心。在此情况下,感控科建议5人也做本底血及追踪监测,5人在采了一次血后不想再做了,感控科想起草一份“证明”,主旨是“自愿放弃检测,以后感染HIV与此次事件无关。”
具体问题是:
1、此“证明”是否必要?
2、此“证明”的名头应该叫什么?(初步想根据《医务人员职业接触确认单》设计格式)?
3、“证明”内容除包括医务人员科室、姓名、源患者姓名、病历号、感染性疾病名称外,还应注明哪些?
4、最主要的体现主旨的措辞内容应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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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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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也是没有必要,HIV是血液传播,没有明确接触史不会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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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与手术,但没有职业暴露,不需要追踪,所以你没必要证明。个人认为感控工作是为临床服务的,如果有些工作临床不愿做,是我们没有讲清楚,更何况没有职业暴漏,即使以后感染HIV也与此次手术无关。你要写证明,临床反而认为你感控人员概念不清,他怎么会给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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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和以上的会员是一样的,没有发生职业暴露为什么要进行检测,不需要检测为什么还要写证明呢?艾滋病传播途径就是三种 血液\母婴\性,完整皮肤接触患者血液 体液是不会被感染的,加强个人防护是对的,但是没有发生职业暴露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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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您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这五名医护人员究竟是否发生了职业暴露?我想如果这五名医务人员有发生过血液或粘膜接触的话他们自己应该会有印象的啊,所以如果并没有发生职业接触的话,没有必要再签署什么证明了吧?搞不好还会让当事人比较紧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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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灯火斓珊 于 2013-5-22 16:25 编辑

回复以上老师:当时因为这件事,专门召开了主管领导、医务、护理、检验、手术室、临床科室会议,因为有护士发生了职业暴露,该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科主任直接参与了手术)比较担心相关人员是否接触,所以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自己要求相关人员要做此项监测,主管领导也赞同。现在又不想做了,所以感控科想起草一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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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一位极其负责的感控好人。
不过发生HIV职业暴露的途径为:针刺伤、不完整皮肤或黏膜接触暴露源。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就不属于职业暴露了。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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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大家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必须要搞清楚:到底是否发生了职业暴露?
即使发生了职业暴露,以后感染HIV也不见得就一定是这次的职业暴露所致,只能说是高度有关联。如果出具这样一份证明,好像只要发生了职业暴露,暴露者发生感染就一定是上次的职业暴露所致,也不好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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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老师的观点,既然不算职业暴露,就没必要写证明了,跟相关人员解释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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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清楚了,主要还是科主任和护士长要求他们做相关监测,他们自己都不愿意做那是不是说明他们很有信心认为自己并不会感染上,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主动要求做检测的,如果他们实在不愿意做将简单的经过写一下,然后让当事人签字,没什么特别的格式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没有相关经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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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看一下胡必杰等老师的《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最佳实践》,不是职业暴露没必要写什么证明的,我院曾发生过HIV职业暴露,跟踪检测没问题。其他的职业暴露也都按照这本书做的,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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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没有必要,HIV是血液传播,没有明确接触史不会传播的,平时执行好标准预防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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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个必要,HIV是通过血液传播的,不必给大家制造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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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啦,谢谢老师们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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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刺伤的护士应在CDC确证报告未报告之前应按CDC的指引预防用药,如CDC确证报告暴露源HIV阴性,即可停药应按时随访;如阳性,则完成预防用药,监测肝肝肾功能并定期随访。另直接参与了手术及处置的5名医护人员,既然无明确职业接触史,个人认为不需随访,也不必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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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以上各位老师的指导,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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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了!学习到了!谢谢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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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个人观点和以上的会员是一样的,没有发生职业暴露为什么要进行检测,不需要检测为什么还要写证明呢?艾滋病传播途径就是三种 血液\母婴\性,完整皮肤接触患者血液 体液是不会被感染的,加强个人防护是对的,但是没有发生职业暴露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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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解答,确实也觉得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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