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消毒效果监测
a)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b)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a)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
b)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 cm2 。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
a)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
b)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4cfu/ (15 min•直径9cm平皿)。
c)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 (5 min•直径9cm平皿)。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a)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b)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c)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d) 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