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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教授的标准操作规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的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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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信息核查机制 核查机制主要是对临床科室上报的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以此来核实诊断,确认暴发,避免错报浪费资源。 一、首先确认是否为感染,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并结合临床医生的诊断来综合考虑是否为感染。如患者不存在感染,而确实培养出同一病原体,则应查清该病原体是污染还是定植。 二、如患者确实为感染,应根据患者的发病时间、症状和体征出现时间及疾病的潜伏期来判定是否为医院感染,如为医院感染,则需调查医院感染可能的感染源和感染途径,并通过其病例出现的规律来判断是人传人(不同病例间隔时间约为该疾病的潜伏期)还是同一暴露源所引起(短时间内大量病例出现)。 三、如确实存在医院感染,应统计医院感染病例数是否达到规范规定的暴发定义。 (一)医院感染发病例数为3例或4例,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用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检测其同源性(我院没有同源性分析仪,只能看细菌耐药谱是否相同),如3例或以上的病原体具有同源性则可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应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进行上报。 (二)医院感染发病例数为3例或4例,但未能培养出病原体,则只能定义为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三)医院感染发病例数为5例及以上,即可定义为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应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进行上报。 四、有关定义 (一)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