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116|回复: 21

医疗废物分类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各位老师好!使用后青霉素小瓶到底属于何种废物?损伤性还是生活垃圾?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3-5-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但需专门机构搜集处理,不能用于原用途。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细雨润竹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生活垃圾处理应该没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使用后青霉素小瓶属于药物性废物(含少量残留药液),可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属于医疗废弃物,损伤性废物,如不对请指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小瓶属于生活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後知~後覺 于 2013-5-9 16:34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文件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
(
)
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由此可理解为药品包装而非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但需专门机构搜集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9楼老师,有凭有据!不算医疗垃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属于生活垃圾,有专门机构回收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青霉素小瓶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属于生活垃圾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老师们,专门回收机构是哪里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青霉素小瓶按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5-9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生活垃圾处理。破碎的按损伤性废物处理,污染的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只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塑料输液瓶和输液袋等,还通过卫生监督局经常查是否有外流,但像青霉素小瓶类没有商业价值的哪有管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