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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SIFIC顺应发展需求开辟了【产品供需交流】专区,为了保护会员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起草、讨论,形成了【SIFIC产品信息发布规划(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对本规则提出修订意见。——SIFIC管委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SIFIC产品信息发布活动,促进SIFIC的健康发展,保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一)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销售产品范围、销售地域范围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等; (三)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确认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真实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条经SIFIC管委会对以上证件进行审核通过,由SIFIC管委会将“会员用户组”设置为“企业会员”方可发布相关产品信息。 第四条发布的产品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会员。 第五条发布产品信息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SIFIC公约及本规则等论坛相关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具备的证件,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等,发布产品信息时应同时上传。 第七条 产品信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产品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yin*h、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产品信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产品信息中对产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产品信息中表明推销产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产品信息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产品信息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产品信息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产品信息。 第十二条 产品信息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药品产品信息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产品信息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五条 产品信息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同一家企业的同类产品信息不得重复发布。 第十七条 SIFIC会员有权对发布的产品信息提出质疑,同时信息发布人员有权提供证据进行申诉。 第十八条 禁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发布所谓的产品使用体会或推荐产品。 第十九条 禁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炒作产品信息发布帖,提高产品信息发布帖的点击率或回复率。 第二十条 SIFIC会员应仔细甄别产品信息的真伪及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等使用,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第二十一条 产品信息发布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和误导会员,使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产品信息发布人员依法承担民事或其他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SIFIC不负责与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产品信息发布人员违背本规则等相关规定,SIFIC管理人员有权根据SIFIC公约及其他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SIFIC删除发帖而不事先通知、禁止发言、取消会员资格、公告不实或不当言行等。触犯法律者,将报告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起施行,由SIFIC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