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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公告】SIFIC产品信息发布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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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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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SIFIC顺应发展需求开辟了【产品供需交流】专区,为了保护会员与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经过起草、讨论,形成了【SIFIC产品信息发布规划(征求意见稿)】,欢迎大家对本规则提出修订意见。——SIFIC管委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SIFIC产品信息发布活动,促进SIFIC的健康发展,保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首次发布产品信息前,产品信息发布人员应向SIFIC管委会(emailSIFICGWH@163.com)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内容包括授权销售产品范围、销售地域范围及有效时间、法人签名等;
(三)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确认产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真实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条经SIFIC管委会对以上证件进行审核通过,由SIFIC管委会将“会员用户组”设置为“企业会员”方可发布相关产品信息。
第四条发布的产品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会员。
第五条发布产品信息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SIFIC公约及本规则等论坛相关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具备的证件,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等,发布产品信息时应同时上传。
第七条 产品信息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产品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yin*h、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产品信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产品信息中对产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产品信息中表明推销产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产品信息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产品信息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产品信息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产品信息。
第十二条 产品信息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药品产品信息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产品信息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五条 产品信息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同一家企业的同类产品信息不得重复发布。
第十七条 SIFIC会员有权对发布的产品信息提出质疑,同时信息发布人员有权提供证据进行申诉。
第十八条 禁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发布所谓的产品使用体会或推荐产品。
第十九条 禁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炒作产品信息发布帖,提高产品信息发布帖的点击率或回复率。
第二十条 SIFIC会员应仔细甄别产品信息的真伪及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等使用,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第二十一条 产品信息发布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等相关规定,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和误导会员,使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产品信息发布人员依法承担民事或其他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SIFIC不负责与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产品信息发布人员违背本规则等相关规定,SIFIC管理人员有权根据SIFIC公约及其他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SIFIC删除发帖而不事先通知、禁止发言、取消会员资格、公告不实或不当言行等。触犯法律者,将报告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起施行,由SIFIC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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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任何事情的进步与发展都需要游戏规则,产品融入论坛也不外如此,赞同发布规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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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规则使大家在有保障的情况下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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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保障的情况下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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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规定发布前已经发布的产品信息该如何管理,应该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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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起施行,由SIFIC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宜修改为:本规则自**起施行,由SIFIC管委会负责解释,并有权随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并在论坛以公告形式告知,不一一通知。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3-5-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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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正是因为考虑到发布前的产品信息如何规范,所以将“发布之日”改成了“**”,大家也可以一并对此发表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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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规则,就像有了守门人,可以放心选择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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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大家都学习并遵守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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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SIFIC会员有权对发布的产品信息提出质疑,同时信息发布人员有权提供证据进行申诉。
宜:
第十七条 SIFIC会员有权对发布的产品信息提出质疑,同时信息发布人员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进行申诉。逾期不申诉者,论坛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通知原发帖者情况下对帖子进行修改、编辑直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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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此规定发布前已经发布的产品信息,应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补充完善规定的资料,逾期不完善者,可视之为放弃,论坛在不需通知发帖者的前提下,有权处理相关帖子,直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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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提个建议和补充建议再说;(二)~(四)建议增加“有效的”各种证件,补充第六条,增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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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支持规则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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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非常赞同这一《规则》,对感控产品广告进行规范性管理,使感控产品厂商、产品使用者、SIFIC论坛实现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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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SIFIC为商家和医院之间搭建了很好的供需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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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这个规则,按照老朽老师的意见,顺便供上院感需要验审的证件岂不更省事?以后选择产品可以放心来这里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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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还有2点完善:
1.应该要求发布产品信息的厂家客观真实的介绍产品,不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不诋毁其他厂家的产品。
2.关于产品的价格,全国各地销售渠道不同,厂家不一,会有一定的差距,是否要求产品价格可以发短消息询问或者私聊,不再论坛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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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规则很全面。但确实大大增加了管委会工作量,实际执行起来这些该怎么落到实处呢,能否保证规则的持续性还需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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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楚楚 发表于 2013-5-2 21:12
厉害,正是因为考虑到发布前的产品信息如何规范,所以将“发布之日”改成了“**”,大家也可以一并对此发 ...

有两个小疑问:
1、产品信息与产品广告有何区别?
2、本规则提出一些相关证件似乎针对的都是消毒药械,SIFIC产品仅仅只有此类吗?可能还有别的产品信息,那么本规则中要求审核的证件适用于其它非消毒药械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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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产品广告贴仅限于该产品的各种资料、批件、注册证、许可证等证件的的原件及说明书、注意事项、产品合格证,不得添加任何使用体会、或发帖者任何带有形容词的附加说明。
一经发现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或马甲炒作产品信息发布帖,提高产品信息发布帖的回复率或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指使他人以非企业会员的身份或马甲发布所谓的产品使用体会或推荐产品的现象,论坛将随时下沉或关闭相关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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