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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空药瓶是医疗垃圾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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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的玻璃空药瓶,如头孢曲松钠小瓶,是医疗垃圾吗?请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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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算是,一是因为没有进病房,接触病人,二是药剂,个人认为不算是,如果老师有明确答案请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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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玻璃安瓿,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52号文件)中的规定,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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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不属于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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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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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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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千里马 发表于 2013-4-10 16:26
谢谢老师指点,明白了

我在论坛上找到答案了,发给大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〇〇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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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和很多老师讨论了这个问题,有的说玻璃安珀属于损伤性医疗垃圾,密封瓶属于生活垃圾,但不能用于原用途。我刚刚把相关知识传送到有关科室,可是现在看到了“卫生部、国家环保局的通知”却说各种玻璃,那不就是包括玻璃安珀在内也不属于医疗垃圾了嘛,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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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06-04-18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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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老师,我现在也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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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属于医疗垃圾,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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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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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应该不属于医疗垃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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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属于医疗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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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些装药的玻璃空药瓶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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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通知我也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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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就在明天 发表于 2013-4-10 16:16
不属于!玻璃安瓿,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按照 ...

同意老师的意见,不属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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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也不是医疗废物,只是医院废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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