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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来器械,原来没有规范流程,现在想规范起来,昨天早上有太手术需要外来器械植入(骨科),按原来程序走,骨科主任就拿器械到手术室要求手术室消毒处理,然后手术(我院现无设备科,目前要成立),手术室拒绝消毒,让送供应室,供应室(已到上级医院多人进修过)也拒绝消,因为没有提供信息,然后手术室护士长就打电话到我科,说明情款,骨科主任要求见到通知才到供应是消毒,手术面临不做的危险,然后我打好通知到副院长,副院长觉得我的通知不够详细,没有涉及消毒费用,请大家支招,附通知,
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
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采购部门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进入手术室使用。消毒供应室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尽快把器械送往供应室消毒处理,所送外来器械厂家原在采购部门有相关资质备案。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并记录全面。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采购部门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控感办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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