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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能否设立国家级别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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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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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时常有医务人员遭受伤害的事件发生,医患关系处于一个危险的状态,患者认为医生有过失,但找不到一个合理简便的解决方法,就直接采取暴力的方式,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我突发奇想,如果成立国家级别的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完善一系统、详细的法律法规,在各个医院设立鉴定门诊,专职人员可以直接鉴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能够直接作出裁定,避免患者起诉、申请专家鉴定等等的繁琐,也避免直接与医务人员接触,造成矛盾升级,并且可以和法院系统一样有中高级裁定,双方不服可上诉。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确认医务人员无责任时,患者也能信服,避免继续纠缠,如果确认有责任,可以直接作出相应的惩罚,对医务人员也有警示作用。有这样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是否能起到作用呢?对医务人员是不是有利呢?
发表于 2013-3-1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真的有第三方的话,无论对医务人员还是对患者都应该有好处,但是这个第三方必须既懂法律又懂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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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很好,如果真能这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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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没啥兴趣啊,院感还是不能直接涉及到医患关系,都没兴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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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话题。现在社会的风气就不像原来一样,仇富、仇官、仇医....等不正常的现象存在太多和太深,有些问题在当地解决不了就采取某些过激的手段,就是源于当地不予以好好解决。毛泽东时代尽管人们思想受限,但是几乎没有这种过激的行为。目前很多人都有“你不让我好,你也别想好”的报复心理去处理问题。但是医疗纠纷不管什么机构来管,肯定都要有基本的程序和要求。每个医院设置鉴定门诊,应该是一个不现实,更不易管理的做法。设立司法鉴定门诊必须要经过司法同意和认可。运行起来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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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马车老师,啥时候能解决这个难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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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段时间老有同仁们被伤害,流血事件这么多,国家不作为,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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