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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感控人员评选条件:
1.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县级三级医院的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2.进入感控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3.2008年后,在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医院感染防控或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感控专著1部;
4.在本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科学的感控理念与实践;
5.2008-2012年期间,参加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举办的全国感控年会至少1次;
6.2008年后,本医疗机构未发生过严重的医院感染恶性事件;
7.SIFIC会员
有会员指出第4条是软指标,不好考核。我们在看资料的时候,发现好几个人2010年和2012年都没有进行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 4.5 医院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医院感染监测: a)新建或示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应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应不少于2年。 b)已经开展2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院应开展目标性监测。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应连续6个月以上。 c)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试问:2009年的规范要求,2010年和2012年都没有落实,如何体现积极推行科学的感控理念与实践?请问大家,工作非但没有创新,连规范要求都没有落实(而且不是没有条件落实的事情)的人,能否当选优秀感控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