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件事透着许多蹊跷之处但是我觉得既然事情发生了就要从中吸取教训,各方面均应从中看到自己的不足。毕竟无风不起浪,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1、对新生儿科的医生乃至所有的临床医生:
在丁香园等医学网站的儿科讨论版,我看到了大量的儿科医生抱怨世态炎凉,但是从来没要一个医生认真比较过该院新生儿科该月死亡率和既往的差别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如果新生儿科本来就死亡率较高,我看了一下,有报道说25%的,那么该院一个月如果收治100个的话一天死一个是多少死亡率大家都会算吧?高么?)
我没有看到一位医生检讨自己多么缺乏医院感染控制知识,难道都是精通了?感染预防措施都做到了吗?
许多医生连最简单的消毒与灭菌的区别都不知道!最基本的手卫生都不能够遵守!
2、对感染管理人员
这件事可能具有里程碑意义,今后的医院不明原因死亡的聚集性病例大概都可以归结为“医院感染”了,我认为此举有失偏颇!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里明明写着如下内容:
医院感染定义
医院感染(Nosocomial Infection, Hospital Infection 或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说明:
一、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
1.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 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按照该标准,8名婴儿有几名可以诊断为医院感染?可以证明感染是在医院获得的吗?在病原没有确定的情况下,能确定病原是在医院获得的吗?
诊断标准里有“可能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吗?
我们难道只能盲目的任由别人将“医院感染”事件加到我们头上吗?
......其他的话不能多说了,大家仔细品味品味事件之外的......吧。
3、这件事定为院感事件也有其有利之处
宿州眼球事件之后很快各医院领导们就忘了医院感染是什么了,是该有点事件敲打敲打他们了。
卫生部此次采取雷霆手段也是被医院逼得。
医院感染历来都是越往上越重视,越往基层越不重视。国家再重视架不住下面的阳奉阴违,借着这次事件该好好敲打敲打各医院的院长们了。
同时希望院感科的同志们做好思想准备,留点心,留几手,准备好后路。
别看院长平时不重视院感,出了事肯定要找个替死的。别当了那些平时不重视院感,等出了事就往院感人员身上推的那种院长的替罪羊。(当然并不是所有院长都不重视,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