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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制度可分四级:(1)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① 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② 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① 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②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③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① 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② 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③ 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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