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院科两级考核:基于规范与实践的必要性分析
作为深耕感染防控领域多年的从业者,笔者常被问及:“重点部门的感染防控考核,是否必须落实院科两级管理?”这一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规要求、管理逻辑与实践效果的深层关联。结合我国现行规范与国内外循证经验,本文从“为什么必须做”“如何做才合规”“实践价值何在”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法规与规范:院科两级考核的“硬要求”
首先需明确“重点部门”的范畴——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及WS/T 592-2018《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评价规范》,重点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内镜中心、产房/产科、口腔科等。这些区域因患者基础疾病重、侵入性操作多、环境微生物负荷高,是医院感染(HAI)的高发“脆弱点”。
关于考核要求,核心依据来自以下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与考核”,并“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的防控职责”。
WS/T 592-2018第4.3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对重点部门实施重点监测与评价”,并强调“院级与科室级评价相结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及《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专项文件中,均隐含“分层落实责任”的管理逻辑——院级负责制定统一标准并监督执行,科室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