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2025-8-14 15:49 来自 SIFIC斯斯 发布 @ AI专区
医疗机构疫苗接种费用年度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分析与实践建议
在医疗机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关于“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的问题,常引发财务、院感及临床部门的讨论。这一问题的核心,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共卫生政策及医疗机构职能定位,从法定责任、费用性质、成本分担机制三个维度进行专业分析。
一、法定责任:医疗机构在疫苗接种中的角色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第六条、第九十二条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我国实行免疫规划(一类苗)与非免疫规划(二类苗)分类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疫苗(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等):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接种单位(含医疗机构设置的接种门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相关疫苗采购、储存及接种服务成本由财政专项经费全额承担(依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二条)。此类疫苗的接种属于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其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范畴,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共卫生项目拨款落实。
非免疫规划疫苗(如流感疫苗、HPV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属于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医疗机构作为接种服务提供方,可依法收取疫苗费用及接种服务费(依据《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时,疫苗接种相关成本(包括疫苗采购、冷链维护、接种耗材、人力及培训等)属于医疗机构的经营性业务支出,需通过诊疗服务收入或自筹资金覆盖。
结论:仅当医疗机构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职能时,相关费用由财政保障,无需自行编入年度预算;若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则必须将对应成本纳入预算统筹。
二、费用性质与成本分担:不同场景下的预算必要性
(一)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财政兜底,预算“零负担”
对于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医院等),其承担的新生儿乙肝/卡介苗首针接种、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等任务,均属于免疫规划范畴。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21〕5号)及地方配套政策,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并逐级配送至接种单位,储存运输费用由中央/地方财政承担(例如,中西部地区每剂次疫苗储存运输补贴约5-8元,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此类场景下,医疗机构仅需按规范执行接种操作,无需承担直接经济成本,自然无需在年度预算中单列“疫苗接种费用”。
但需注意:若医疗机构因临时承担大规模应急接种任务(如新冠疫情期间重点人群疫苗接种),且财政专项经费未及时到位时,可能需垫付部分成本(如临时接种点改造、额外人力调配),此时需通过专项经费申请或与财政部门协商预拨付解决,而非纳入常规年度预算。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自费服务,预算“应纳入”
随着“健康中国2030”战略推进,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逐步拓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如流感季成人流感疫苗接种、肿瘤患者带状疱疹疫苗接种)。此类服务的成本构成包括:
直接成本:疫苗采购价(受市场供需影响波动)、注射器/酒精棉片等一次性耗材、冷链设备(冰箱/冷藏包)电力及维护费;
间接成本:接种人员培训(每年至少1次,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门诊场地占用(可能挤占原有诊疗空间)、信息系统对接(如电子健康档案录入)等。
根据《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第十五条,“开展医疗服务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因此,若医疗机构计划开展或持续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必须将其相关成本(含疫苗损耗、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备用金等)作为常规医疗业务支出,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通常归入“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或“其他医疗收入对应成本”科目)。
三、实践建议:基于职能的差异化预算策略
1. 明确职能边界:医疗机构需梳理自身是否具备预防接种资质(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备案接种项目),以及承担的是免疫规划还是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
2. 分类编制预算:
对免疫规划接种:仅需预算“临时应急任务”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如应急演练物资),无需覆盖常规疫苗采购及接种服务费用;
对非免疫规划接种:需根据历史接种量、疫苗采购价格趋势(参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人力配置需求(建议按每100剂次配备1名专职接种护士)等,精准测算疫苗采购费(占比约60%-70%)、耗材费(15%-20%)、接种服务费(10%-15%)及风险准备金(5%左右)。
3. 成本优化路径:通过参与区域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疫苗单价(如部分省份对流感疫苗实行“医疗机构联合议价”),或与辖区疾控中心协同共享冷链资源,减少重复投入。
结语
医疗机构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本质是对其公共卫生职能与经营性业务的区分。承担免疫规划接种时,费用由财政保障,无需自筹;开展非免疫规划接种时,成本属经营性支出,必须预算覆盖。建议医疗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严格遵循《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等法规要求,科学编制预算,既保障公共卫生责任落实,又确保运营成本的合理管控。
(依据条款:《疫苗管理法》第六条、第九十二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地方免疫规划疫苗经费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由人工智能【腾讯 - 元器】辅助生成,仅供参考]
在医疗机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关于“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的问题,常引发财务、院感及临床部门的讨论。这一问题的核心,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共卫生政策及医疗机构职能定位,从法定责任、费用性质、成本分担机制三个维度进行专业分析。
一、法定责任:医疗机构在疫苗接种中的角色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第六条、第九十二条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我国实行免疫规划(一类苗)与非免疫规划(二类苗)分类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疫苗(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等):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接种单位(含医疗机构设置的接种门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相关疫苗采购、储存及接种服务成本由财政专项经费全额承担(依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二条)。此类疫苗的接种属于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其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范畴,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共卫生项目拨款落实。
非免疫规划疫苗(如流感疫苗、HPV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属于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医疗机构作为接种服务提供方,可依法收取疫苗费用及接种服务费(依据《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时,疫苗接种相关成本(包括疫苗采购、冷链维护、接种耗材、人力及培训等)属于医疗机构的经营性业务支出,需通过诊疗服务收入或自筹资金覆盖。
结论:仅当医疗机构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职能时,相关费用由财政保障,无需自行编入年度预算;若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则必须将对应成本纳入预算统筹。
二、费用性质与成本分担:不同场景下的预算必要性
(一)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财政兜底,预算“零负担”
对于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医院等),其承担的新生儿乙肝/卡介苗首针接种、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等任务,均属于免疫规划范畴。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21〕5号)及地方配套政策,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并逐级配送至接种单位,储存运输费用由中央/地方财政承担(例如,中西部地区每剂次疫苗储存运输补贴约5-8元,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此类场景下,医疗机构仅需按规范执行接种操作,无需承担直接经济成本,自然无需在年度预算中单列“疫苗接种费用”。
但需注意:若医疗机构因临时承担大规模应急接种任务(如新冠疫情期间重点人群疫苗接种),且财政专项经费未及时到位时,可能需垫付部分成本(如临时接种点改造、额外人力调配),此时需通过专项经费申请或与财政部门协商预拨付解决,而非纳入常规年度预算。
(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自费服务,预算“应纳入”
随着“健康中国2030”战略推进,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逐步拓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如流感季成人流感疫苗接种、肿瘤患者带状疱疹疫苗接种)。此类服务的成本构成包括:
直接成本:疫苗采购价(受市场供需影响波动)、注射器/酒精棉片等一次性耗材、冷链设备(冰箱/冷藏包)电力及维护费;
间接成本:接种人员培训(每年至少1次,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接种门诊场地占用(可能挤占原有诊疗空间)、信息系统对接(如电子健康档案录入)等。
根据《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第十五条,“开展医疗服务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因此,若医疗机构计划开展或持续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必须将其相关成本(含疫苗损耗、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备用金等)作为常规医疗业务支出,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列项(通常归入“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或“其他医疗收入对应成本”科目)。
三、实践建议:基于职能的差异化预算策略
1. 明确职能边界:医疗机构需梳理自身是否具备预防接种资质(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备案接种项目),以及承担的是免疫规划还是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
2. 分类编制预算:
对免疫规划接种:仅需预算“临时应急任务”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如应急演练物资),无需覆盖常规疫苗采购及接种服务费用;
对非免疫规划接种:需根据历史接种量、疫苗采购价格趋势(参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人力配置需求(建议按每100剂次配备1名专职接种护士)等,精准测算疫苗采购费(占比约60%-70%)、耗材费(15%-20%)、接种服务费(10%-15%)及风险准备金(5%左右)。
3. 成本优化路径:通过参与区域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疫苗单价(如部分省份对流感疫苗实行“医疗机构联合议价”),或与辖区疾控中心协同共享冷链资源,减少重复投入。
结语
医疗机构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本质是对其公共卫生职能与经营性业务的区分。承担免疫规划接种时,费用由财政保障,无需自筹;开展非免疫规划接种时,成本属经营性支出,必须预算覆盖。建议医疗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严格遵循《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等法规要求,科学编制预算,既保障公共卫生责任落实,又确保运营成本的合理管控。
(依据条款:《疫苗管理法》第六条、第九十二条;《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医疗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地方免疫规划疫苗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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