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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2025-8-14 15:49 来自 SIFIC斯斯 发布 @ AI专区

医疗机构疫苗接种费用年度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分析与实践建议  

在医疗机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关于“是否必须将疫苗接种费用纳入”的问题,常引发财务、院感及临床部门的讨论。这一问题的核心,需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共卫生政策及医疗机构职能定位,从法定责任、费用性质、成本分担机制三个维度进行专业分析。  

一、法定责任:医疗机构在疫苗接种中的角色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第六条、第九十二条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一条,我国实行免疫规划(一类苗)与非免疫规划(二类苗)分类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疫苗(如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等):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接种单位(含医疗机构设置的接种门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相关疫苗采购、储存及接种服务成本由财政专项经费全额承担(依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第二条)。此类疫苗的接种属于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其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范畴,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共卫生项目拨款落实。  
非免疫规划疫苗(如流感疫苗、HPV疫苗、肺炎球菌疫苗等):属于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医疗机构作为接种服务提供方,可依法收取疫苗费用及接种服务费(依据《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时,疫苗接种相关成本(包括疫苗采购、冷链维护、接种耗材、人力及培训等)属于医疗机构的经营性业务支出,需通过诊疗服务收入或自筹资金覆盖。  

结论:仅当医疗机构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职能时,相关费用由财政保障,无需自行编入年度预算;若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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