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仍需记录
【反方】不需记录
反方
Daft发表于 2025-8-15 10:47
记录有意义吗?监测强度符合要求不是就可以了吗?记录了累计使用时间,使用时长的规定又删除了,意义在哪里呢?期待权威解读
反方
刘笛发表于 2025-8-15 09:30
个人认为累计时间不用记录,使用时间需要记。
反方
快乐每一天2发表于 2025-8-15 09:25
两端发黑,强度合格说明可以达到消毒效果,为什么非要纠结使用时间呢?监测至少半年一次,你怀疑不合格可以随时监测呀?不比每天累计时间简单吗?再说,谁敢保证你的累计时间是准确的?自己机的敢保证吗?别自欺欺人了,干点实事吧。
正方
小臣臣发表于 2025-8-15 09:07
国家有文件说明,按照文件执行就行了;文件提及寿命需要大于1000h,并不是说大于1000h就需要更换,也不是说大于1000h就需要增加监测频率,1000h只是灯管判断合格的一个量化数据;文件要求有累计时间,那就累计呗,不累计时间如何知晓灯管老化程度
正方
院感无多耐发表于 2025-8-15 09:04
记录累计时间,是不是依据灯管使用寿命到期报废?
反方
耳朵发表于 2025-8-15 08:57
记录时间对于小型机构比较实用,因为没有专门监测监督人员,如果不计时间,无休止的在使用,不管强度够不够,我们是基层,卫生室、诊所就面临这样的现状
反方
junior86发表于 2025-8-15 08:53
谁能解答,记录累计时间的目的是什么?记录时间对临床工作能指导什么?有意义支持记录,没意义就是形式主义,反对记录
正方
Zah123456发表于 2025-8-15 08:41
记录使用时间是作为使用时长判断的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不是可以尝试改一下:新启用时或检测强度后做一个记录,每天规定好使用的时间,到了半年时再次监测强度即可,省略了临床每天记录的麻烦?
正方
joyce1013发表于 2025-8-15 08:32
院感到底是一个督导的科室,如果科室不记录时数,那么知道灯管的使用时长是否过长,强度的监测频次只是半年而已,有许多的灯管使用过程中会变得两端漆黑,但是强度监测合格,这个时候就可以结合时长判定,不记录的话会有很多未知的
反方
周仙红发表于 2025-8-15 08:19
对于小机构来说,即使超过1000小时,但是强度还是大于90的,依然使用着。所以我支持不用记录时间,测试强度符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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