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仍需记录
【反方】不需记录
正方
小小牧童发表于 2025-8-16 09:46
1、为什么要知道使用了多久?消毒效果只看检测照度,和使用时长无关。2、佐证你开了,也是记录“开启时间”而不是“累计使用时间”。3、不能惯着卫监,卫监也要更新理念。
正方
怡彩纷呈发表于 2025-8-16 09:41
1.临床上的紫外线灯管,不能保证都是同一时间安装的,那么更换时间就不同,不记录怎么知道使用多久了? 2.不记录,如何佐证我“开”了? 3.没有记录,如何面对执法部门的监督?面对患者及家属的质疑?
正方
高山雪莲W发表于 2025-8-15 21:40
记录的意义,个人认为一是累积使用时间,记录这个灯用了多久;二是也是工作的提醒与指引,包括清洁灯管,强度监测。三是对新上岗的人员也是工作指导。
正方
杨杰1发表于 2025-8-15 17:24
正方:记录时间可以作为一个使用时长参考,我们医院的要求是超过1000个小时如果强度还是合格,可以正常使用,但是一个月监测强度一次。
反方
xzj发表于 2025-8-15 16:14
只要强度检测合格,不做消毒记录也行,减少工作量,但会不会执行者不做消毒。
正方
xujunxia发表于 2025-8-15 15:49
新标准说,“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就是说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监测。如果这一次监测强度是71μW/cm 2,如果不累计使用时间,作为使用时限的一个参考,难道要等半年后监测再更换?
正方
石桥wshh1975发表于 2025-8-15 15:09
想起了五年前的帖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YzMDM4MA==&mid=2650146813&idx=1&sn=9285749aadd0901d35a178369137f4d2&chksm=8392cb7eb4e542681cc3092ff37ed9628439a1580fcbebf91e6ee94fd726e936bde939869fd8&scene=27
反方
wuxing718发表于 2025-8-15 14:18
记录没有意义,只要监测合格即可使用
反方
sy_OgC7t发表于 2025-8-15 12:51
意见:不需要记录。 1.用于环境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不属于医疗器械,不需要在既定期限内使用; 2.紫外线消毒灯属于消毒产品,需按《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进行使用中的强度监测。 3.现行标准里,要求紫外线灯寿命在不低于5000h。 4.以每日使用4h算(实际大多数房间只需要用2小时),5000/365/4=3.42年,足够用3年以上。保守起见,可以要求在灯管安装后,在灯管固定位置贴/悬挂一个“在xxx日期前更换”的标识,没必要每日登记,加重临床负担。 其他:1000小时、>70μW/cm 2,出现于《消毒
反方
脚印1发表于 2025-8-15 11:00
我们使用紫外线的目的就是达到消毒效果,我们监测紫外线强度合格,对我们院感来说统计时间无意义。至于其他部门有多少小时需要报废的要求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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