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仍需记录
【反方】不需记录
反方
hsf0812发表于 2025-9-10 17:53
按照要求半年监测一次即可。
反方
刘馨1发表于 2025-9-9 16:36
按照要求半年监测一次即可。
反方
xwj1102发表于 2025-8-27 16:29
记录的时间也不一定是真实的,按照要求半年监测一次不是更好吗?
反方
gkhl678发表于 2025-8-26 08:24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记录,主要原因是很多紫外线灯的使用寿命根本就用不了1000小时,况且,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在监测强度,强度符合要求就可以使用,还有现今的紫外线灯开关可以设计为可以显示使用时间的屏幕,一目了然,还有必要记录吗?
反方
胡丽791126发表于 2025-8-22 08:23
我觉得没必要记录!当然了可以倒逼厂方安装计时器不是更好吗?
反方
我心飞扬魏发表于 2025-8-19 08:11
没有意义,按监测强度来决定是否更换。如果强度即将达到限值,可以适当缩短监测时间
反方
LYZ4032发表于 2025-8-18 17:06
为了记录而记录,没有意义,难道不能生产一款自动计时的紫外线灯吗?记录没有任何意义,累计时间时间不可信,辐射强度最重要
正方
罗忠敏发表于 2025-8-18 16:57
正方:我觉得也要记录使用时间,根据使用时间来监测紫外线强度。
反方
zhuruozhen发表于 2025-8-18 14:29
如果按要求进行强度检测,个人觉得记录使用时间的意义不大,还增加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量。
反方
Emily张发表于 2025-8-18 14:09
没有记录意义了,只要强度合格就行,而且现在的紫外线灯都是至少5000h的寿命,所以1000h真的挺浪费的。另外,频次半年有点太长,执行时候规定三个月一次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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