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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
监测门诊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发生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抗菌药物(包括口服、肌注和静脉使用所有抗细菌药物和抗真菌药物)、血培养阳性和血管通路部位出现脓液、发红或肿胀加剧 3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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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抗菌药物:
①无论什么原因使用:既包括血液透析相关的感染也包括血液透析不相关的感染,比如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等。
②门诊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如果住院了使用抗菌药物的也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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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培养阳性:
①血培养阳性来源:血管通路、非血管通路(和其他部位分离的病原体一致,就是继发于其他部位的血流感染)、污染。
②排除污染菌。(血培养污染菌:表皮葡萄球菌、痤疮丙酸杆、梭菌、类白喉棒状杆菌、不动杆菌属、芽孢杆菌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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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血管通路部位出现脓液、发红或肿胀加剧:就是出现局部感染,无论是否使用抗菌药物(局部感染并不一定要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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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血培养阳性或者血管通路局部感染也会使用抗菌药物,甚至3类情况同时存在,比如一个患者血管通路部位出现脓液,脓液和血培养分离的病原体一致,使用了抗菌药物,这样的情况算1次感染。如果一个患者同时存在肺部感染和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那么算2次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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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监测对象:
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的门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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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对象必须是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的门诊患者。
2.住院患者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液透析的不属于监测对象;如果该患者出院后转入血液透析中心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那么从进行门诊透析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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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 填写门诊血液透析患者月报表(表 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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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患者每月填写一次,由血液透析中心的工作人员填写;如果信息系统可以自动产生数据就不用填写。(患者基本每月一致,所以要填写的话就做成电子版,每月复制粘贴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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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3 血液透析患者发生感染事件时填写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表(表 G.2)。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均遵循 21 天原则,即两次同类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发生的间隔时间≥21 天,才能确认为 2 次不同事件,应分别填写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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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天原则:
①是同类感染:比如同一个患者诊断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就要遵循21天原则;如果一个患者既发生了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又发生了肺部感染,那不用遵循21天原则。
②是以发生感染的时间计算,不是感染治愈时间计算。
③21天内相同类型事件即使重复出现(比如21天内血培养出不同的致病菌),只需要记录报告一次。
④如果一个血液透析患者同时发生多类血液透析事件必须同时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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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 G.2:发生感染时填写,所有的感染都要填写;由血液透析中心的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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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1 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发生率:
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发生率=指定时间段内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总数/同期监测患者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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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总数是包括所有的感染事件(包括血管通路感染和其他部位感染),“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发生率、血管通路感染发生率、血管通路相关血流感染发生率、血管穿刺部位感染发生率”计算的时候这四个分母是一样的,所以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发生率在4个发生率中是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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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 血管通路感染发生率:
血管通路感染发生率=指定时间段内血管通路感染人数/同期监测患者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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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通路感染包括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和血管穿刺部位感染。
血管通路感染人数=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人数+血管穿刺部位感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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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3 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发生率:
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发生率=指定时间段内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人数/同期监测患者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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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血培养阳性,无其他部位感染(如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等),符合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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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4 血管穿刺部位感染发生率:
血管穿刺部位感染发生率=指定时间段内血管穿刺部位感染人数/同期监测患者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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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穿刺部位感染:仅血管通路部位出现脓液、发红或肿胀加剧,血培养阴性。(如果局部感染,血培养阳性的诊断血管通路相关性血流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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