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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鱼儿飞

[正式赛场] 【2018年12月辩论赛】安全型注射器是否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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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0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手册对废物管理部分见附件
TIM截图2018122509543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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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0: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姐 发表于 2018-12-25 09:41
回复24瘘:安全型注射器不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可以减少锐器盒的使用量,减少POPs的产生,减少医疗机构的成 ...

按照这个道理,普通注射器不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可以减少锐器盒的使用量,减少POPs的产生,减少医疗机构的成本费用,所以普通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这个逻辑成立吗?好处的确多多,那弊端呢?风险呢?我们感控是要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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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反方辩手:下面三个问题请回复~
1:卫医发[2003]287号文明确指出“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都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这点你们认同吗?
2:安全注射器靠啥和人体接触?是不是针头?针头能不能刺伤或者割伤人体?
3:如果一个产品有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部分,是不是应该按医用锐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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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1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发送了图片但无文字,请问对方辩友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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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1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对方辩友回答43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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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反方辩友您好,我是正方辩手dufengxia,
针对36、37、38楼您提出的
安全型注射器真的安全吗?只是针对一次性注射器相对而言,而且多项研究资料显示好多所谓的安全型注射器并不安全,见我方证据,尤其被动式安全型注射器并不能提供针刺预防,既然存在针刺伤风险,为什么不放在利器盒呢,也可以降低回收人员针刺伤的风险,不是吗?因此我方认为安全型注射器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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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姐 发表于 2018-12-25 11:05
回复10楼
你在偷换概念、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安全注射器是否要按损伤性废物、而你说的是安全注射。

尊敬的主持人、双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小小水滴
    安全注射器首先应该满足安全注射的概念,否则何来的安全的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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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冬日文竹 发表于 2018-12-25 11:23
对方辩友说但真正能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具有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的确不多。

您所担心 ...

尊敬的反方辩友您好,我是正方辩手dufengxia,
针对46楼
真正能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具有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的确不多。
这并不是我个人说的,而是文献研究结果,目前安全型注射器在国内应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呢?真的完全安全吗?/无论是被动式还是主动式中的自动护套枕头和注射器、手动伸缩真空管系统都存在针刺伤风险,某些情况枕头无法被覆盖,这样的注射器难道不应放置在利器盒吗?具体证据见我方14楼
参考文献:
章永华,何建慧,陈鸥,李慧慧,李仙玉.高稳定性回缩自毁式安全注射器的研制[J].中国医疗器械杂志,2010,34(03):204-206+208.
《基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5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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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3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定要分清理想和现实,污染锐器的处理事关医务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但有好的期望是不够的。另外,目前关于安全注射器的法规国标缺如,我们又怎么相信哪些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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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1:4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需要有论点有论据有逻辑,再请对方辩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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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3: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冬日文竹 发表于 2018-12-25 11:28
对方辩友称注射后的物品(废物)不会给公众带来危害
您的这一观点没毛病,安全型注射器属于医废,但不属 ...

尊敬的主持人、双方辩友,大家好!我是正方辩手:小小水滴
  既然安全型注射器不具备损伤性废物的特征,那厂家为何在说明书中要注明按损伤性废物处理呢?是厂家多此一举吗?我们临床工作中是否要遵循产品的说明呢,如果未按产品的使用说明使用和处理,出现问题谁会为此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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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4: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1:52
安全型注射器使用后不具有损伤作用,为什么安照锐器进行处理!

安全型注射器使用后不具有损伤作用,这句话看似有理,实则不然。一、我方已反复强调,安全型注射器使用后对针头的保护,是其设计理念,理念与与规范成熟的产品之间,存在距离。而使用后、带有患者血液或体液的针头,对后处理环节工作人员,依然是难以绕开的安全隐患。第二,安全型注射器的安全装置是否百分之百可靠?有依据吗?我们已经反复提请对方辩友,由于结构的复杂化,安全配件的质量关系着其安全性能的保障,而这些在国内市场上都尚未有统一标准或质量认可体系。行业内人士、甚至连厂商对自己的产品安全性能都不敢完全保证,以至于在说明书中明确将其归为锐器,应投入锐器盒处理(请第三次复习我方辩友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反过来说明这种保护性不是百分之百,使用后的安全型注射器仍然存在锐器伤风险。您可以说这种可能性很小,然而医院感染就是风险控制部门,我们不能认识到风险却视而不见,那和回家卖红薯又有何区别?第三,您单位的安全型注射器已经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了吗?这种归类是否满足当地卫生监督、或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仅凭您这句话,管理部门就会忽略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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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冬日文竹 发表于 2018-12-25 13:38
对方辩友说由于安全注射器增加了针头保护功能,必然带来结构的复杂化,从而往往带来安全性、操作使用性、 ...

由此可见对方辩友,认同了安全型注射器的好处,即不会刺伤、割伤人体;
原文为“由于安全注射器增加了针头保护功能,必然带来结构的复杂化,从而往往带来安全性、操作使用性、成本等方面的问题。”一句话,为一个完整意义的表达。请对方辩友切勿只见前半句而不见后半句,烦了掩耳盗铃、一叶障目的错误。
对方辩友还注重成本的问题,成本,要看值不值得,
要看有没有必要,要看老百姓欢不欢迎
显然,安全性注射器大声肯定的回答了以上问题。
如何值得?如何必要?又为何而欢迎?请详示。我作为一个小老百姓,以我微薄的知识思考了一分钟,不欢迎只注重使用时安全,而不注重后处理安全的所谓安全型注射器。更不欢迎无数据无调查的武断。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一些新的产品相继问世,是时代的要求。
这能证明投不投入锐器盒吗?
安全型注射器是安全的,我方辩友在论述中已经详细的阐述了它的优点,原理,所以我方认为安全型注射器不必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
再一次问对方辩友,何以证明全程的安全?因为“有优点”,就不该按损伤性废物处置?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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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4:08
高可靠性安全自毁式注射器的推广使用,从根本上减少了注射器的回收使用,降低传统注射废弃物造成的威胁, ...

反方辩友终于开始思考了。8年前就可以,为什么现在仍然举步维艰呢?现实的阻拦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督体系缺乏令其安全性打折,构件的复杂化带来的附加污染,以及使用不不如普通注射器方便、活塞不能推到针筒底、药液难以推尽。在回答它是否必须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上,不可回避这些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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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4:06
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不需要人工将针头与注射器乳头进行分离,直接放置到医疗垃圾桶内。

参考文献:

QQ图片20181225151720.png
老师请看自毁式注射器使用说明,该型注射器并没有提供针刺预防,之所以列为安全注射器是因为能杜绝重复使用,说明书明确写着放入利器盒呢,贵方如何解释呢?难道写着安全我们就认为处置也是安全吗?不遵照说明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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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4:21
当药物全部注射完时针头的会缩功能被激发,完全可以保护临床研究者不被污染的针头伤害,也不能再次使用。 ...

72楼
这项研究只是针对白银同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自动回缩安全型注射器,能代表所有安全注射器就能安全处置吗?请看我方举证安全注射器的种类,自毁式安全注射器就无法达到预防针刺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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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4:18
安全型注射针及其针座在完成激发后始终保持在芯杆内,不会伸出针筒前端面从而引起误伤。

参考文献:

71楼
这只是针对高稳定的回缩型注射器,并不代表所有安全型注射器都具有防刺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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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4:16
普通注射器不需要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置,是对的,需要把针头取下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

因为它能减少123,所以就不必当损伤性废物了?这个因为所以有点草率啊!我看对方辩友可以只见优点而不见缺点,但看一件事是否可以去做,只需要看做的好处,而不去思考这样做是不是损伤了一部分不在场人的利益,显然不恰当。我们为何要严格管理抗菌药物使用呢?我们维护的不仅仅是眼前病人的权益,还有那些未来可能患感染性疾病人群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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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5: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ynosmile 发表于 2018-12-25 14:06
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不需要人工将针头与注射器乳头进行分离,直接放置到医疗垃圾桶内。

参考文献:

自毁型注射器属于安全型注射器中的一种,并非所有安全型注射器都没有“额外的”、为维护后续安全性而产生的“附加的”、“非注射必需”的动作,这个动作仍然是使用者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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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6: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18-12-25 17:32 编辑
冬日文竹 发表于 2018-12-25 11:12
各位老师双方辩友大家好
我是反方冬日文竹
反驳正方石磊辩友2楼内容

40楼反方辩手,您好!请问
您的帖子“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说到,损伤性废物的特征是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医用锐器而安全型注射器,之所以安全,是因为设计者与时俱进,迎合时代发展,关爱医护人员,用后即保护好其锐利部分,不会发生刺伤和割伤不再有损伤性废物的特点,就不是瞬上线医废,不需要放于锐器盒。”
中加红的部分您是在以医务工作者的身份为设计者宣传:不用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安全型注射器?没有必要!因为生产厂家已经在说明书中明确注明了“使用后弃置于锐器盒,防止锐器伤”,既然厂家都认为使用后的安全型注射器对人体或环境是存在安全隐患,必须防止安全的锐器盒处置,您为什么不愿意去执行厂家的说明书呢?
提醒对方辩友:作为院感人我们需要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理念,但不要忘了在有争议的时候,厂家的说明书是最好的证明材料!请将安全型注射器按照损伤性废物去处理,这一点请对方辩友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呦!

安全型注射器处置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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