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的各位辩友: 大家好! 我是反方辩手:感控雏鹰 我方观点是: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首先,我们都知道检验科用于标本灭菌处置应采用生物安全型灭菌器,从而避免微生物气溶胶未经过高温直接排放,而此类灭菌器放在检验科多为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体积<60L有限,此外,在《GB 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的7.19废物处置中的7.19.6提到: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性按相关标准分类处理和处置废物;7.19.10中强调在消毒灭菌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上述内容都从侧面表明不需要对所有的废物进行灭菌处置,在者,随着抗菌药物送检率要求的强化,各医疗机构每日送检标本数越来越多,能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已属不易,如在加上体积和重量更多的比如血液、尿液以及生化等标本则基无执行可行,且亦无证据直接证明有风险和危害,故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险性对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灭菌或消毒即可。 其次,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每天高频率的灭菌或消毒处置所有标本,一方面无证据证明对血液、尿液等普通标本不灭活存在危害,其次相应的生物、物理等监测也将增加科室的经济负担。 第三,我们不妨逆向思维一下,如果送检到检验科的所有标本,如血液、尿液等都要灭菌或消毒处理,那岂不是全院所有患者日常产生的尿液、大便等也要收集起来都灭菌或消毒?这显而易见是不现实且毫无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检验科使用后的标本不需要全部灭菌或消毒处理!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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