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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赛场] 【万金兆元】2015年11月赛——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能否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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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能否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正方:可以混入损伤性废物
反方:不可混入损伤性废物


各组选手随机分配如下:
本期选手均为实习版主,期待他们获得新身份后的集体发声
正方  
反方
三个人的空间
爱文
那颜
娜姆
紫陌红尘
小二郎
狼头
蓝雪0816
旭日云海
朱迪
青暮
清风细雪
疯狂的吗啡
郁闷中落寞
独白
尘埃1969
宋小船
听.讲
纤手素琴
l臻臻
澄凤



提醒:请双方辩手严格遵守辩论赛活动细则。辩论赛活动规则(201507修订版)

3,开题后24h内为观点陈述阶段,本阶段中双方辩手发表观点,每位辩手只能发言一次。不得驳斥对方论点,否则删帖。如果辩手发表观点与己方队员重复,视为无效,并“警告”标记,并在优秀辩手评选环节中作为备注。但可以对己方队员的某项论点进行补充并注明。

4,开题后第二天暂停发言,由主持人对双方论点进行小结;第三和第四天根据主持人的总结进行自由辩论。


5,第五天暂停辩论,由主持人根据比赛节奏决定暂停时限;最后在主持人通知下,双方各指派一人提交结题发言。
正方观点 (7)

可以混入

VS
反方观点 (9)

不可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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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尘埃1969 于 2015-11-23 10:35 编辑

我是反方: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观点1: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废弃的疫苗属于药物性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 药物性废物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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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臻臻 于 2015-11-23 09:49 编辑

我是反方,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反方观点二:所有医疗废物应按分类包装,不能混装,药物性废物是医疗废物的其中一类。
            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这项解决了医疗废物产生部门对少量药物性废物处理的困惑,同时也明确了即使是开启后剩余的少量药物废弃物也是不可以混入损伤性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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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清风细雪 于 2015-11-23 21:59 编辑

反方观点3:损伤性废物包括安瓿,但不包含有危险性的余液。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对损伤性废物的定义是: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卡介苗是结核杆菌减毒活菌菌苗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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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雪0816 于 2015-11-23 12:23 编辑

我是反方,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反方观点四:安瓿中的剩余卡介苗在存放期间挥发到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对这种气溶胶对人体的危害性目前还没有见到相关的研究。没有研究并不等于没有危害!!!所以,目前没有研究证实其无害的情况下,借用普遍预防的理念,对于剩余卡介苗如此处理的危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再次声明: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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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文 于 2015-11-23 22:19 编辑

我是反方,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剖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观点五:
虽相关报道其毒性很低,但也有一定的毒性,且有活性,那么它就一定存在生物安全的风险,尤其是在一些条件差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卫生院,他们虽为了应付检查,备了利器盒,但并没有集中销毁,所以一旦流入外界环境中,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和水源等的破坏,也会使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引起不明原因的致病,所以我认为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再次申明: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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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方,剑指6楼宋小船的观点:
首先从标题来看:"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能否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标题中没有标明这个安瓿是否完整
1、安瓿已破碎,那毋庸置疑,肯定要放在硬质密闭容器内(即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
2、安瓿瓶完整,论题问的是能否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本人认为完全可以,我想这个标题的争议在与应该放入感染性医疗废物还是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都是基于少量药物性医疗废物的情况下)。那我们就来讨论下放入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放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之间有何差别?法律条例和规范是基于什么原则制定的?首先从放置容器来说,损伤性的医疗废物必须放入硬质密闭容器,而感染性废物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两者哪个要求更高很清楚,其次从最终处理来说,途径都是焚烧。

我方认为:
首先,无论安瓿是否完整它都是废弃的疫苗,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归属于药物性废物。如按你说的安瓿已破碎(暂且不论你这里所说的破碎是指粉碎还是安瓿被打开过),毋庸置疑要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内,请问证据在哪里?有规范文件支持吗?如果那么肯定的话我们今天还用得着辩论吗?这个论题就不存在了。
二、第2条中你的安瓿完整与后面的基于少量药物性废物自身相互矛盾,请问安瓿如完整还能是少量药物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那就是分五大类,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第十一条中要求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三、至于感染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之间的差别,难道因为你对法律条例和规范基于什么原则制定有疑问就可以不执行了吗?在国家没有修改法律条文之前,纵使有疑问,也按当前现有的执行。安瓿应“放”入利器盒内,但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利器盒内,这才是辩题的焦点所在。我方认为,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可以作为药物性废物单独放置在利器盒内,而不能与其他利器混合。这里的利器盒只是作为一种容器,这样即解决了用袋子易被刺破致渗漏的可能,又避免了药物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混装的风险,没有哪里规定药物性废物一定要用黄袋子盛装呀,临床上化疗药物的小瓶还单独放置呢。
四、单纯药物性废物而言,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规定: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这里说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而没有说可以混入损伤性废物,就是已经考虑到药物性废物是有危害性的了,而损伤性废物的危害是有可能刺伤人体。对于感染与刺伤,哪个要求更高?
五、对方辩友最后说,从最终处理来说,途径都是焚烧。请问对方辩友,所有的医疗废物最后也是焚烧,岂不是完全不用分类了?那国家的规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也用不着将医疗废物分五大类了,干脆分成两类得了(损伤性、非损伤性)。
所以,我方认为: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url=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73/200804/e67ad21c68ec4032a28329823bfb875f.shtmlhttp://www.nhfpc.gov.cn/yzygj/s3 ... 329823bfb875f.shtml]http://www.nhfpc.gov.cn/yzygj/s3573/200804/e67ad21c68ec4032a28329823bfb875f.shtml[/url]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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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尘埃1969 于 2015-11-25 08:52 编辑

我是反方,剑指10楼紫陌红尘老师观点
我方认为:
第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废弃疫苗归属于药物性废物
第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分类收集
第三:紫陌红尘观点是卡介苗仅对免疫缺陷的患者有感染的风险,(即使是因接种卡介苗而引起卡介菌病的发生率仅为0.19~1.56/100万),卡介苗也是一种减毒的活性牛型结核杆菌疫苗,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即使再小的风险也要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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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娜姆 于 2015-11-25 10:24 编辑

剑指5楼。
对方辩友,在2003年10月10日的时候,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该目录中是这样分类的:药物性废物包括了废弃的疫苗等;而损伤性废物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锐气、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安培、玻璃片等。不是因“卡介苗是牛型结核杆菌在特殊的人工培养基上,经数
年的传代,已经丧失对人类的致病能力,所以不会导致疾病传播,因损伤性利器盒是密封焚烧,也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故可以作为损伤性废物处理。”而是应该遵循《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所以卡介苗(废弃的疫苗)是药物性废物而不是损伤性废物这个没有异议吧!
对方辩友在这里提到的“卡介苗是牛型结核杆菌在特殊的人工培养基上,经数年的传代,已经丧失对人类的致病能力,所以不会导致疾病传播,”这个有循证依据吗?”因损伤性利器盒是密封焚烧,也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这个又有循证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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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方,剑指7楼旭日云海老师观点
我方认为:
第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等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第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废弃的疫苗属于药物性废物。
第三: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废弃的疫苗属于药物性废物,卡介苗也是一种减毒的活性牛型结核杆菌疫苗,再从生物安全觉度考虑,权衡利弊,使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后单独处置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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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我是反方辩友,针对11楼那彦老师正方辩友的论点进行辩论。
首先我们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其中明确指出废弃的疫苗包含在药物性废物中。这与正方辩友的观点相悖。同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也有明确的提示: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在皮内注射卡介苗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不良反应的存在,说明具有潜在的致病危险,所以安全是一个问题,每个安瓿的余液是少量的,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明白量变发生质变的原理吧,在外界的不可预知的条件下其可能因发生逆行突变而在人体内恢复毒力,让我们警惕因卡介苗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问题吧,所以我们认为有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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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二郎 于 2015-11-25 09:51 编辑

我是反方辩友,针对10楼紫陌红尘老师和11楼那彦老师的观点
紫陌红尘老师说“而国家明确规定,疫苗属药物,其废弃、过期等情况,归类于药物性废物,”而同是正方的那彦老师谈到“卡介苗没有污染,不属于药物性废物”,我想说的是,作为一个团队都没有把疫苗和药物性废物正确区分开来或者说归属问题弄明白,谈何来的进一步去辩论其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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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方辩友,针对23楼狼头老师的观点,
我方用举例和事实来说明废弃的疫苗有毒性,有活性,具有生物安全的风险,需要单独的无害化处理,这也正是我们支持的观点“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我认为对方辩友是在混淆辩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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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方,剑指11楼那颜老师观点
卡介苗即便作为减毒活疫苗,但余液的量毕竟是少的,且不具有传播性,这也是疫苗本身具有的性能,是可以的安瓿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混入少量药物性废物如同带血针头也要放到损伤性废物里面,即便血液中有其他传播疾病。
药物性废物的定义是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卡介苗没有污染,不属于药物性废物
我方观点:
2014年我省发过一份关于产科产生的废物处置十二问,其中九:卡介苗虽为减毒活疫苗,也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关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培养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点进行消毒处理,然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原则,将接种卡介苗时接触过疫苗的注射器针管、安瓿、和针头,按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进行消毒后,再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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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正方31楼那颜老师,(不好意思,刚才用了“那彦”的称谓,道歉)
如果按照您说的“同一规定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地方标准应当废止,”那么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我们各省市应该全部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呗,我想试问下贵省或者贵院也是完全执行国家的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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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头 发表于 2015-11-25 11:28
我是正方,针对对方20楼
对方辩友反复强调”“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

我是反方
针对你说疫苗不是菌种、毒种,卡介苗是一种减毒的活性牛型结核杆菌疫苗,也是有生物风险的,应该执行医疗废物中病原体,您能说它是无生物因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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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娜姆 于 2015-11-25 21:35 编辑
那颜 发表于 2015-11-25 10:31
观点反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相关解释,但同一规定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地方标准 ...
针对31楼
请问对方辩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属于国家的规范吗?如果不属于,那您可以不必执行,如果属于我的这条违背了吗?地方规定也是按照国家规范来的,并非瞎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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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就17楼“三个人的空间”老师的观点发表看法,“三个人的空间”老师说:“你把安剖里的少量药物性废物放混入感染性废物中,安全隐患有多大吗?”
其实关于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应当在标签上注明,这是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规定的,我想这也是经过多方论证才出的标准,我们毋庸置疑。
对于“你把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整体放进感染性废物中,当安剖刺破医疗垃圾袋后会引起收集、运输等环节工人的职业暴露。你不会告诉我你把少量卡介苗余液先倒进感染性废物中,再把安剖放进锐器盒吧,天哪,这有多大的安全隐患。贵院会这么做吗?”
  我方没有说过要把安瓿瓶放入塑料垃圾袋中,既然您非要说把安瓿瓶整体放入,我不否认有刺破的可能,但是您只是关心的是工人的职业暴露,如果把药物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放一起,那您想到了对环境的污染了吗?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医院的微量药物性废弃物对环境的可能危害。那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下所谓药物性废弃物危害,它指的是医院使用过的一些药物性制品、患者不当使用或未使用完的药品以及家庭使用的药品在未加以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丢弃在垃圾桶或室外环境中可能造成的危害。这些危害可能包括污染地下水、污染药品非法再利用、不当使用等。
   另外,正方还表示“医疗废物一般不具传染性”,我想问那“二般呢?”其实我们是在讨论的是药物性废物,它有潜在的危险…,所以我方支持卡介苗疫苗余液的安瓿不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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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指19楼三个人的空间:
我当然承认玻璃安瓿是损伤性废物了,但“卡介苗余液”不是玻璃呀!我方2楼3楼说的药物性废物是指的疫苗而不是玻璃安瓿,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呀!我也提醒对方辩友,你对卡介苗的定义是“卡介苗(BCG)是一种经过人工培养的无毒牛型结核杆菌(卡介菌)悬液制成的减毒活疫苗”,这一句话中包含了“无毒、减毒”两个词,最终你的意思跟我一样,承认是一种减毒活疫苗,那它就有一定的毒性,这个我方26楼、29楼已予以回答。最后一个问题答案在30楼,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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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剑指21楼狼头:
一、我指的是安瓿破碎程度,粉碎的安瓿只剩下玻璃碎片了,而被打开过的安瓿却含有一定量的余液,也许还不是少量,如果是前者,放利器盒,如果是后者呢?
二、我的第二点,你根本就没有回答我,完整的安瓿就没问题是什么意思?也是混放入利器盒里是吗?里面大量的余液不用处理了吗?这条里面我强调的是不能混合收集。
第三,关于收集方式,这个利器盒收集的是单独的含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这样的回答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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