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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赛场] 围观辩论分赛场——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16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辩题:锐器盒使用是否可以超过48小时

正方:可以
反方:不可以


论坛辩论赛一石激起千层浪,会员热情空前高涨,报名参赛的选手迅速爆满。
为了满足广大会员的辩论热情,让没能参加辩论比赛的会员们也过一过辩论瘾,特与辩论赛同步增开围观辩论帖,围观贴与辩论帖形式相同,辩论主题相同,没能参加辩论队的会员们可以在这里展开唇枪舌战,为各自支持的战队摇旗呐喊。并且不受格式限制。还等什么?赶快参与进来吧!!

结束时间: 2015-6-26 08:12

正方观点 (126)

锐器盒使用可以超过48小时

VS
反方观点 (13)

锐器盒使用不可以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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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良龙马 发表于 2015-6-16 08:41
锐器盒容量达3/4时做有效封口,在科室内日产日清,专人收集交医废暂存室保存不超过48小时,然后由医废处置 ...

正方辩友良龙马老师说的对,在科室日产日清,是24小时呀,确实小于48小时,做的对,可这是反方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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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锐器盒是转载锐器的,那么锐器是否属于医疗废物的一种呢?当然是,属于损伤性废物,那么只要是医疗废物都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且此项规定有明文规定,应该按照法规的要求,不能超过48小时存放,要不法规制定就没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了,对么?
所以支持反方,锐器盒不能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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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锐器盒使用不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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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锐器盒在科室存放不应超过48小时,各科室可以根据本科室锐器类的医疗废弃物每天的产出量,选择容大小积适合的锐器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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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隐若现 发表于 2015-6-19 10:55
不超过48小时是根据什么来测算的?我觉得应该有时间限制,但为什么不是72小时或不超过一周呢?48小时的话 ...

应该是有相关的法规要求,要不制定法规的部门不会任意限制的,对么?所以48小时的限定应该不能怀疑和质疑的?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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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五院感科 发表于 2015-6-19 11:37
我支持正方,如皮肤科、口腔科产生量少,日清是很浪费的。

锐器盒好像并未规定是一个规格呀,如果量产生少的话,可以选择容量较小的锐器盒,即可,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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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liyuyu2002 发表于 2015-6-19 11:52
是的,科室不一样,就有这样的现象有些科室不到48小时就满了,有的科室再小容量的利器盒48小时也装不了3/4 ...

但是如果不加盖,是否会污染周围的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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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湘婷 发表于 2015-6-19 12:24
锐器盒装3/4满时,一定封口清理。但是对于工作量少的医院或科室,可以超过48小时。

张老师,量少的科室可以选择容量较小的锐器盒进行收集呀,这样不会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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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2:01
支持正方观点。
   利器盒的使用可以有开启日期,建议延长封闭时间,可以超过48小时。
   个人认为: ...

但是国家的法规制定应该是考虑了全国各地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院的实际进行设定的,所以相信法规的设定应该是符合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实际工作量来制定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克服了,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的,所以只用特例去辩解,可能意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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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19 13:37
老师您说的没错——“国家的法规制定应该是考虑了全国各地所有医疗机构,所以相信法规的设定应该是符合大 ...

你好,我想说明一点全国的救护车难道没有急救中心去管理么?他们产生的废物应该集中在急救中心一起去处理吧?而民营机构的情况如果出现更应该按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如果因为量少,就委曲求全,那么民营医院就会钻空子,本来这里的监督力度即不大,那么出现了问题,比如由于锐器盒的管理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那后果一定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不能为了一个锐器盒的小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呀?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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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鑫 发表于 2015-6-19 17:13
我支持可以超过48小时的理由有三:1、不违反我国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管理办法》 ...

我的反驳理由有三,第一,法规明确要求在暂存地不能超过48小时,已是不争的事实,第二,如果在利用发生职业暴露的机率一定会增加,有些科室可能会把几个没满的锐器盒,放在一个锐器盒内,节约成本,这样造成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的成本,可能会远远大于一个锐器盒节约下来的成本的,第三,如果你的观点成立,那么就应该取消医疗废物的焚烧,那么不更加环保么?那么医疗废物被非法人员用于其他用途,那结果将是多么可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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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ypxyyljl311 发表于 2015-6-19 14:33
支持4分之3封口运送,毕竟没有谁发现超过48小时以后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没有理论科学依据,让人无法信服。

如果放任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呀!
不仅危害我们这代人,还会对后代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的,所以不能拿这种恶性时间去做实验呀,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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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小水滴 于 2015-6-20 15:08 编辑

使用利器盒的目的,从职业防护的角度来说,是避免发生锐器伤,是因为里面多是带有血液的针头或者是带有药液的安瓿,时间长了肯定容易滋生细菌,散发腐臭的气味,所以与时间肯定存在必然联系,既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那作为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理应也算暂时贮存的场所,自然也不能超过2天(48小时),甚至应该日产日清,毕竟时间长了,会滋生细菌,会污染空气;要求利器盒应该满3/4有效封口,且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在基层医疗机构重复使用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是避免发生锐器伤,科室可根据每日产生损伤性废物的多少,选择不同型号的利器盒,以避免浪费,减少科室支出。总之,应该从职业防护和能源节约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不能过于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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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71楼版主说的对,如果规矩大家都可以不遵守的话,就乱了,后果是严重的,还是慎重些好,对于有害的物质,存在时间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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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利器盒存放不超过48小时观点。首先要明确利器盒盛装的是损伤性医疗废物,那么根据<医疗无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既然科室是日产日清,那么肯定暂时储存不超过2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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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弯弯的月亮 发表于 2015-6-22 16:42
利器盒只要求3/4满时有效封口,从没见过对时间的要求啊,记得2010年我们山东开过一次医疗废物方面的会议, ...

反方观点:利器盒使用存在浪费现象
我方观点是利器盒的设计已经充分考虑到各医疗机构工作量的不同而设计了从大到小不同的型号,临床科室可以在选择上结合工作量大小进行适当选择,完全可以做到3/4满48小时内处置,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目的更是为了保护医护人员降低职业风险,在规定面前、职业防护面前规范处置利器盒,利大于弊,所以不存在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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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963平淡 发表于 2015-6-23 08:50
老师您好:您说的“全国的救护车难道没有急救中心去管理么?”这点我也不否认,肯定是有监管的。“他们产 ...

你好老师,首先48小时后,救护车上的针头只有一两个么?不现实吧,我们这里的救护车一晚上出诊回来,都是医疗废物很多的,两天才一两个是不是救护车没有充分利用呢?
第二,校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的现状是,如果能通过国家的法规进行减量化处理,他们是第一个举手赞成的,因为这是需要成本的,所以需要警惕她们这种的心理因素,不过如果都是想的好的方向,应该把锐器盒的规格多设计一些,而她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量的锐器盒进行选择,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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