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纤手素琴 于 2015-11-23 18:36 编辑
我是正方辩友,我的观点是“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主要理由:“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其可能引起的泄露风险更低。 主要陈述如下: 1、假设按照药物性废物进行处置,那么该安瓿作为卡介苗残液的附加产物进入药物性废物,那么其作为整体就可能与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以及其他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混入处置。在这种情况下,破碎的安瓿(残留余液的安瓿肯定是破碎的)就可能成为了药物性废物中的“暗器”,如果导致了包装袋破损渗漏或者人员损伤,那么泄露或者暴露的就可能是比卡介苗余液危险级别更高的其他药物。 2、如果按照损伤性废物进行处置,那么卡介苗余液作为安瓿的附加产物,进入损伤性医疗废物,那么其作为整体就可能与各类医用锐器进入锐器盒,锐器盒封闭后随其一起运送和焚烧,反而降低了卡介苗余液可能造成的泄露风险。 综上,我的观点是“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能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理”,理由是“有卡介苗余液的安瓿混入损伤性医疗废物,其可能引起的泄露风险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