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楼 禅静思语 :“其次:2003年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处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2003年国务院380号令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而不是《医疗废物处理条例》。
二、4楼 禅静思语 “其次:2003年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处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9楼小点点“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人人守法,尤其在医院这个场所,高学历、高素质人群所在,不能把法律当而儿戏,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就表明其正确性的存在。2003年的国务院380号令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我不能触犯法律;其中违法必将受到惩处;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试想有法不依,医院是否能存在?”、 12楼 toto “ 2003年的国务院380号令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标题下第一句即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签发人是——总 理 ** 该法令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2天即是48小时。锐器盒正是一个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的地方(也是个暂存的设施或者小设备),它的使用和管理当然要遵从国家法令。法令就是法令,有其固有的严肃和权威性!我们首先不从专业角度讲,从做一个公民的准则来说,首先是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13楼 往事随风“1、关于守法问题:必须遵纪守法!年会的热情还没有退去,那么大家一定会对何翔局长的发言记忆犹新吧,我们总是在抱怨卫监人员知识更新不足等等,但是有没有想过我们的问题?我们最大的问题就应该来自于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法律的不遵从!无论是从传染病管理角度还是医院感染控制的角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都是我们必须要遵从的法律依据,试问我们可以忽略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么?”:
2003年国务院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很明显的,反方把医疗废物产生点和医疗废物暂存点搞混了。
三、4楼 禅静思语 “众所周知,锐器盒是用来收集使用后的利器的,包括针头、刀片等,而这些利器上沾染着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含有“高蛋白、高养分”,犹如细菌的培养基,随着锐器盒保存时间的延长,势必会滋生大量的细菌和致病微生物。
而锐器盒在使用过程中肯定是敞开口使用的。 为了避免锐器伤的发生,锐器盒一般都是建议放置在易于利器投放的地方,诸如治疗台附近、治疗上侧方等,总之,都是与清洁区比较接近的地方。 试想,如果锐器盒不能在48小时及时密封废弃,会对治疗室的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呢?随着治疗车在病区各个病房的穿梭,会对病区的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成本固然重要,但医务人员工作环境要求与患者治疗康复的病区环境更为重要。我们需要一个健康安全的医疗环境!” 10楼小点点“也说环保:当血液、体液离开机体12小时就可以滋生大量的细菌、体液会挥发产生气溶胶,而锐器盒不封口,气溶胶散发在空气中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导致疾病传播,我们是治病救人的,更重要的不能让救人的人首先成为医院感染的受害者、传播者。”
12楼toto “其次,从专业角度说,为什么锐器盒不允许完全装满,并且使用后要密封后处理?这是我们的专家经过反复考证才制定出来的。锐器盒大多是装的沾满了血液体液的针头,刀片这类锐器,时间长了,不说别的,生成的有异味,怕是连苍蝇也会去盯吧!我们的厂家现在已经很贴心的生产出各种规格型号的锐器盒,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按照国家法令来管理和使用这个医疗垃圾的暂存小设施,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使用不同的型号和大小的锐器盒。我们是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者之一,我们有责任来指导临床规范使用锐器盒,从小处说要为我们的院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从大处说要为我们的社会负责。我们必须首先以身作则,从规范使用锐器盒开始,从不超时(2天)使用锐器盒开始!”
既然“当血液、体液离开机体12小时就可以滋生大量的细菌、体液会挥发产生气溶胶,而锐器盒不封口,气溶胶散发在空气中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导致疾病传播”,为什么您们的观点不是“锐器盒使用是否不可以超过12小时 ”,而是48小时呢?这不科学啊!
四、14楼往事随风“补充下我的观点啊!虽然是补充,但也是非常重要的观点:我们现在的锐器盒使用真的正确么?做任何事情有理有据,其目的最为重要!众所周知咱们使用锐器盒最根本的目的是从保护医务人员角度出发,避免发生锐器伤害的的,对吧!如何避免锐器伤害最重要的是最大程度的减少接触锐器的中间环节;目前临床都是在使用完注射器后先分离注射器再将其针头丢弃在锐器盒内的吧,请问这是正确的方法么?相反临床多一次分离的操作就多一次发生伤害的机会!因此真正正确的锐器盒使用应该是不用分离注射器,直接将注射器连同针头一起丢在锐器盒内,而且在台湾医院确实看到他们就是这么执行的!至于成本,确实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但是我想制约临床的不仅仅是成本问题,更重要的是其理念是否接受的问题!”
我们不能够为了管理而管理,管理不是空谈!管理要求要有根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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