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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药物外包装属于医疗废物吗?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意见,请问粉针玻璃药瓶如何毁形呀?如青霉素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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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卫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卫生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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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废弃的药品外包装使用后要做毁型处理,未污染应按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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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粉针玻璃药瓶按生活垃圾处理;其它安瓿(有玻璃缺口)按照损伤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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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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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包装是属于生活垃圾,未接触病人的体液、血液、呕吐物、分泌物,贵重药的外包装要毁型或隐性处理,避免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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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木耳 发表于 2013-2-22 22:13
药品的外包装有新规定是必须使用后毁形,未被污染的不是医疗废物。

毁型不是指贵重药品的外包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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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废弃
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做好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有
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要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处置废弃药品包装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于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匚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二)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三)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于9月3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四、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备地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处 张洪彬、马旭东、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825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看看这个通知,能有帮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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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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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山石 发表于 2013-2-24 00:28
毁型不是指贵重药品的外包装吗?

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楼下老师已经贴出了,我们讨论实施时认为不仅仅是对贵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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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木耳 发表于 2013-2-24 13:39
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 ...

木耳您好!谢谢您和扬帆启航版主的热心!去年就见过了,没执行到位,再学习了,大家元宵节快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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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包装不算医疗废物,各位老师都说得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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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的,是有文件的,具体的想不起来了。但肯定属于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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