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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瓶子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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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环保局来我院检查,说青霉素瓶子还有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医疗垃圾,卫生部有个补充规定,规定他们不是医疗垃圾,那位老师有这个规定?我想打印出来找环保局,谢谢老师。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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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瓶子还有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生活垃圾,青霉素瓶子属于普通生活垃圾。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必须由环保资质的由环保局认可的公司处置,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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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师的观点。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必须由环保资质的由环保局认可的公司处置,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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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但是环保局的人不同意我的说法,我想把卫生部的文件打印出来,老师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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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患者体液、血液污染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及青霉素瓶属于普通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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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青霉素瓶没有明确是否医疗垃圾的,倒是输液瓶未被污染可作生活垃圾处理。我院一直把青霉素瓶类当药物性医疗垃圾,主要考虑的环保问题,残留药液对环境微生态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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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6楼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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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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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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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几个月前一直把青霉素瓶类当药物性医疗垃圾,运到医疗垃圾焚烧场焚烧。现在有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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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瓶子属于普通生活垃圾,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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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吧青霉素小瓶当做药物性医疗废物来处理,也是怕青霉素污染环境,输液袋说是生活垃圾,但是没联系到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还是当做医疗废物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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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山竹老师的观点:"青霉素瓶子还有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生活垃圾,青霉素瓶子属于普通生活垃圾。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必须由环保资质的由环保局认可的公司处置,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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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必须由环保资质的由环保局认可的公司处置,不能用于原用途。可是我们联系不到有环保资质环保局,就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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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的环保局上次来检查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我把这个文件拿给他们看,他们的脸上有点挂不住,还是找了些别的理由把我们训了一顿,这些人一天都不学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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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以前卫生部有个关于青霉素瓶子的补充规定吧?
卫办医发〔2005〕292号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也包括青霉素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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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它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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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市焚化站的人不给清运青霉素小瓶,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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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它不属于医疗废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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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师的观点。输液后的空液体塑料瓶子属于特殊的生活垃圾,必须由环保资质的由环保局认可的公司处置,不能用于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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