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3-1-30 17:37 编辑
5.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2.1 应配置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适宜,能防止洗手水溅出,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 5.2.3 应配备清洁剂,并符合5.1.3的要求。 5.2.4 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刷毛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 5.2.5 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 5.2.6 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5.2.7 应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5.2.8 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根据手卫生规范的要求,还是应该配备清洁指甲用品的。对于甲缝的清洗,若仅靠单纯的徒手搓揉可能是远远不够的,对此借助毛刷进行清洗是完全有必要的。这对于术中手套容易破裂的骨科手术更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