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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2, center]湘卫医处函〔2012〕97号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环保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各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发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了解各地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情况。 (二)设置监控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并开展人员培训情况。 (三)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及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从其他途径非法流失情况。 (四)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一)已成立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长沙、株洲、湘潭、常德、郴州、怀化、衡阳、永州、张家界、岳阳10个市州,由市州卫生局组织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含省部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尚未成立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市州及在长省部直医疗机构,由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会同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进行检查。 (二)每市州要求检查4所医疗机构,即1所三级医疗机构、1所其他市级医疗机构、2所县级医疗机构。长沙市的省部直医疗机构抽查4所。 (三)检查时间安排。2012年8月30日-9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废物及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处理。 (二)由市州卫生局组织检查的市州,务必于9月10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报我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胡美华 曾清 电话:0731-84822201 84822200
联系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王俊 电话: 1397497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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