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浙江省的要求,供参考
浙江省临床实验室血培养指导原则和操作指南(试行)(2008年12月制定)
血培养标本的采集
(一) 皮肤消毒
要求:推荐使用碘酊、洗必泰或碘伏作为皮肤消毒剂。
说明:消毒剂需要有足够的作用时间以保证消毒效果(碘酊作用1min ;碘伏作用1.5-2min).洗必泰的作用时间和碘酊一样,但是没有过敏反应,因此在静脉穿刺完后不需要擦去,但不能用于小于2个月婴儿皮肤的消毒。
(二) 采集部位
要求:推荐从外周静脉采集液标本。
说明:不建议采集:1.动脉血,因其诊断价值没有比静脉血更大(11);2、静脉留置导管,因其常伴有高污染率(12,13,14)。如果必须从留置导管内采血,也应同时从外周静脉采集另外一个血培养标本一帮助阳性结果的判读提供解释。
(三) 采集方法要求
1.在采血之前,血培养瓶的橡皮塞需使用70%异丙醇酒精消毒并干燥,然后再进行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2.严格按照皮肤消毒步骤操作(70%异丙醇酒精、含碘消毒剂、70%异丙醇酒精),并等待足够的消毒时间。
3.严格无菌操作,不允许在皮肤消毒后用手接触静脉,除非带有无菌手套。
4.不推荐采血和接种血培养瓶更换注射器针头,采用真空采血装置能降低污染率。
说明:无论采用何种采血方法,血培养可接受的污染率通常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