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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是否适合静脉配置中心作业?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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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是否适合静脉配置中心作业?寻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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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搞清楚乙肝的传播途径,这个问题就清楚了哦。我认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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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日前发布了《关于在医务人员和医学生中防治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推荐意见》,对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参与医疗实践或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CDC新指南强调,慢性HBV感染本身并不是参与内科、外科、口腔科或相关医学专业实践或研究的禁忌。不过,在任何医疗情境下都必须严格采取防范措施,从而同时保护医患双方的健康。

CDC不主张对慢性HBV感染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参与内科、外科、口腔科实践或研究设置特别的限制条件,例如:

·要求其反复接受检查(每年超过2次)以证明病毒载量维持在测不到水平;

·要求提前告知患者医务人员的HBV感染状态;

·即使不治疗亦可维持低病毒载量,仍强制要求其接受抗病毒治疗;

强制变更其工作岗位,一概禁止其参加易暴露的手术,或者实质上禁止医务人员参与实践或医学生参与研究的做法。

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与筛查

所有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均应根据CDC的推荐意见接种HBV疫苗。在接种完3剂疫苗后,应检测乙肝表面抗体(HBsAb)水平以确定疫苗是否已诱导出免疫力,必要时应再次接种。接种后未能获得保护性浓度的抗HBs(>10 mIU/ml)者,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抗HBc以确定其感染状态。

多数人不必在接种前接受血清学检查,该检查仅适用于HBV感染风险高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例如出生时母亲存在HBV感染者、来自乙肝流行国家者,以及男同性恋者。

参与易暴露手术的医务人员也应在接种前接受HBV检查。如果患者在手术中暴露于HBV感染的医务人员的血液,应对患者采取暴露后预防措施并进行检查。反之,如果医务人员暴露于HBV感染患者的血液,也应采取相似的处理措施。

不需要专家组监控的情况

活动性HBV感染(例如HBsAg阳性)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如果不参与易暴露手术但参与无创或微创手术,也不应受限于特别的限制措施。他们不必满足循环HBV DNA极低或测不到、乙肝e抗原(HBeAg)阴性或接受专家组评估和监控的条件(这些条件只适用于参与易暴露手术者)。但他们应接受专业的抗病毒治疗。

建议由专家组监控的情况

参与易暴露手术的医务人员,应符合以下标准:

应由多学科专家审查组权衡其参与手术的利弊,同时应注意保护医务人员或医学生HBV感染状态的隐私。

HBV感染的医务人员如果HBV病毒载量在定期检查中(至少每6个月检查1次)保持低水平或测不到,则可以参与易暴露手术。如果病毒载量较高则须提高检测频率、调整治疗方案,以判断病毒载量超出阈值的情况是否为一过性。

CDC建议将1,000 IU/ml(5,000 GE/ml)或其等价量作为专家审查组评估HBV水平的阈值。所采用的监测检查应能检出低至10~30 IU/ml的HBV,尤其当专家审查组希望采用更低阈值时更应强调检测手段的高敏感性。

HBV DNA水平自发性波动和治疗失败均表现为病毒载量高于阈值,在此情况下需要禁止HBV感染的医务人员参与易暴露手术。随后应再次检查,必要时调整其药物治疗方案并采取其他的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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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说,手术医生看病毒定量决定岗位!那配置中心我想一样适用,我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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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liser老师的意见,配置中心也参照类似手术医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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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CDC更新医务人员感染乙肝推荐处理规范
编辑:venti    来源:电子资讯
2012年07月11日
相关热词搜索:乙肝 传播

  2012.07.06—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更新1991年版预防乙肝病毒(HBV)指导处理规范-对感染HBV病毒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预防HBV病毒传播提出指导意见。

  Scott D. Holmberg博士联合CDC病毒性肝炎部门与国家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性病、及结核病预防中心诸多同事共同撰写此项新的处理规范。新准则将发表于CDC 7月6日出版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周报》中。

  Holmberg及其同事写道:“此项报告主要目的是加强患者的安全,并为已感染HBV病毒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特别是那些执行有暴露危险如某类手术的人群,提供风险控制及操作指导。”

  他们补充道:“由于医护人员在某些外科手术、产科和牙科手术中常发生经皮损伤,为HBV病毒医患传播提供潜在途径,该报告强调:预防医护人员在外科手术、产科和牙科手术过程中受伤,发生血液接触。”

  作者观点与之前处理规范一致,即感染HBV病毒的医护人员不应取消其行医资格。

更新指导规范如下:

  不主张提前告知患者医务人员的HBV感染状态

  应以HBV DNA血清水平而不是乙肝e抗原状态监控病毒传染性

  将1,000 IU/ml(5,000 GE/ml)或其等价量作为评估HBV水平的阈值,以此决定医务人员是否可以参与“易暴露”手术。此情况建议由专家组监控。

  所采用的监测检查应能检出低至10~30 IU/ml的HBV

  对于大多数符合控制感染现行标准的慢性乙型肝炎携带者和医学生而言,HBV感染状态并不能削减他们参与实践或监督学习的经历。

  指导规范解决问题包括:感染HBV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在治疗患者时应遵守预防措施和防范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工作实践和手术流程控制。本规范还讨论行业道德问题。

  根据目前CDC建议,所有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应接种3剂乙肝疫苗。


文章来源:http://md.tech-ex.com/2012/news/oversea/20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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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ser 于 2012-7-12 01:01 编辑

将1,000 IU/ml(5,000 GE/ml)或其等价量作为评估HBV水平的阈值,以此决定医务人员是否可以参与“易暴露”手术。此情况建议由专家组监控。推理:换句话说HBV-DNA>1,000 IU/ml就不适合静脉配置中心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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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提供的资料!学习了。提出点个人看法:          CDC新指南强调,慢性HBV感染本身并不是参与内科、外科、口腔科或相关医学专业实践或研究的禁忌。但是也有限制条件:
         1、反复接受检查(每年超过2次)以证明病毒载量维持在测不到水平;
         2、要求提前告知患者医务人员的HBV感染状态;
         3、即使不治疗亦可维持低病毒载量,仍强制要求其接受抗病毒治疗;
         4、活动性HBV感染(例如HBsAg阳性)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生,如果不参与易暴露手术但参与无创或微创手术,也不应受限于特别的限制措施。         将1,000 IU/ml(5,000 GE/ml)或其等价量作为评估HBV水平的阈值,以此决定医务人员是否可以参与“易暴露”手术。
         这些指南、规范里强调的是易暴露的手术,也就是说:病毒病毒载量低于1,000 IU/ml(5,000 GE/ml)的就可以。

        共同学习,有不对的地方还望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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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学习材料很好,学习了下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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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病毒携带可查病毒载量,如结果不超标,不具有传播的可能,再说又是属于血源性传播,只要做好预防措施,应该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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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只要存在HBV-DNA就存在病毒复制,不管你的定量多少,我想指南以后会随科技进步、医疗知识的提高及需求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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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按照指南去科学运行,给携带者一个公平工作的机会,只要不是专业和岗位特别要求就不要设置人为门槛了,那些人也是很敏感很自卑的,但他们也是无辜的,我们能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去对待患者,同样也应该平等对待我们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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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知患者”为其服务的医务工作者是乙肝携带者,即使病毒含量低,不具备传播可能性,患者也不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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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配中心主要是动手操作,只要做好手卫生,严格无菌操作,我认为没有问题。在病房工作不也要配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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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水韵 发表于 2014-6-17 22:22
静配中心主要是动手操作,只要做好手卫生,严格无菌操作,我认为没有问题。在病房工作不也要配水吗?

拿国家法律法规说话: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四条 传染病病人、病者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
1?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
2?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
3?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
4?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
5?美容、整容等工作;
6?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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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美容、食品不可以,比这个危险高的多的PIVAS可以吗?我的推断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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