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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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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   治疗室的玻璃安培是生活垃圾还是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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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室的玻璃安培是生活垃圾,要放在放防刺伤的容器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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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概而论哦,2005年卫生部有个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的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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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    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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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按医疗垃圾处置,放在黄色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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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按医疗垃圾处置    ,放在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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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按医疗垃圾处置,也是放在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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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室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放置在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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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应放置于有盖和不易刺破防渗漏的锐器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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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8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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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损伤性废物,放在利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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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收集在损伤性医疗垃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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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瓿应属于损伤性医疗垃圾,放入利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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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疗室玻璃安瓿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放置在锐器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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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明确指出,玻璃安瓶属于损伤性废物,
我们医院治疗室产生的置玻璃安瓶放在损伤性医疗废物垃圾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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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照文应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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