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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单独登记用后的输液器和注射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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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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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级检查说应该把使用后的输液器和注射器从感染性废物分离出来,单独登记,你医院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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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有单独登记,我认为没必要分离出来,都属于感染性废物。如果医院为防止使用后的输液器和注射器外流,单独登记也可,关键在于医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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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有登记。针头按医疗废物分类为损伤性废物处理,其他部分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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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那里要求的是不是登记药监局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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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药监局一次性医疗器械登记表,没办法,从现在开始把用后的输液器和注射器单独登记,层层交接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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