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病人对治病的期望值和目前医疗条件,医疗技术的背离.很多人都认为,我去看病,医生就应该给我诊断清楚,给我治疗满意,稍有误诊的,漏诊的,就会庸医庸医地骂不绝口.但是,医学上的很多难题到目前还搞清楚.现在的病人,这儿看看病,那儿买点药吃吃,到医院的时候,往往应该很典型的症状,不典型了,在这个时候,医生只得靠一些检查来诊断了.还有,目前中国的医疗条件和发达国家还没发比.日本是目前全世界胃癌发病检出率最高,病死率最低的国家.人家在每年的国民体检中,常规要作气钡双重造影,要拍几十张片子,然后专门医生一张张读片子,粘膜下癌,甚至原位癌都能发现,然后手术,因为在这期间的癌变还没任何转移,术后也不用什么化疗放疗的,癌变就没有了.在中国,所有的癌,等你有了症状,再来医院做一系列检查确诊,至少也是中晚期了.医生不是神,所有病的诊断都是经过自己的医学知识,医学经验,加上必要检查综合分析得出来的.是要把一系列很零乱的症状,体征检查综合归纳,分析后才能得出结论.更何况好多病人对症状的表述并不是那么有条理,医生得从你很多的不适感中找出主要的,然后再考虑你可能是某一系统的疾病,再通过检查才能确诊.而对于某一症状中,可能出现某一高危病变,那就得先作检查,以排除.比如非典时的发热门诊,谁都知道发热的,除了非典,还有多了去了的别的病,但在那个时候首先得排除高危的非典.再比如咳嗽,咯痰,低热,你只让医生给你开点感冒药就是了,但一个有经验有责任的医生,得给你拍胸片,以排除肺结核.片子拍出来,看肺上啥问题都没有,不用说,目前的中国病人,都会骂医生饭桶的,遇上中国目前的病人,真是我辈的一大不幸.
第三是医生高风险,高负荷劳动与医生个人价值的背离.医生在生存,医院也要生存.政府搞医疗市场化,不就是想自己脱离责任,让医生挣病人的钱吗?医生讲医德,不想挣病人的钱,来一个,开上几块钱的药,一月下来,自己连稀饭都吃不上.更何况一个医院的发展,一些检查设备,动不动就是几十几百万,医院不更新换代,会被医疗现场陶太,这些设备,都是从医院的收入积累中挤出来的.更何况,医生的诊疗手术,得多长时间的知识积累.就一个本科,除了医学,别的都是四年吧,毕业后还得考这样考那样,还得进修,除过上学,工作后没有五年,是不可能成长为一位在各方面能独挡一面的医生的.最快五年,再加上本科五年,没十年,是不可能的.但医生的收入咋样?全国所有的公立医院,都是那啥档案工资.在档案上,大体和同等学历工龄的教师相当.但都得自己挣出来才有.几年以前在我们这儿的一级医院,领不上多少奖金的医生大有人在.那些乡一级的医院,本来就没几个病人,在职的勉强能糊口,再负担退休人员的工资,自己也别活了吧.药品提成,大体是2000年后才悄悄出现的.但在这条利益链上,养的人不少,只有医生是背着骂名的.一个医院取消那玩意儿很容易,不让进那些药就是了,但是,年年的什么药品招标,最后那些药都很合法地进了招标会场了.上级部门要整顿药品现场,最简单的就是别让那种差价很大的药进入招标就是了.千万别和我说搞招标的官员不知道,被骗了.医院院长也可以一句话就把那些药踢出去,但好象也没人那样干.医生的工资就那么一点点,一些作用还可以的药,就用吧.都是以这心理来开那些提成药的.如果医生的工资有保障,严禁药价出厂,到医院这些环节的层层加价,那些问题不就是没有了吗?但改革这么多年来,这些药却越来越多,问题出在哪儿?只是医生的吗?
医生的个人价值,除了收入,就是什么成就感了,成功地救活一个病人,完美地一台手术,都是医生的成就感,但你救活一百个病人,在讲奉献的空话的社会下,别人认为那是你应该干的.有人就遇上过到通过自己的知识,救活了病人,自己都觉得感动,但最后面临的是病人欠费,最后逃费了,医院要在他头上追欠.,刚刚涌上心头的一点点成就感立即化为乌有,变成一种说不出的沧凉感了.更何况,一百例之外,如果出上一例难以预料的问题,不说病人死了,就是术后有一点点不大的问题,你就别想清静.这几年医生挨打,甚至被捅刀子的事,在各地时有发生.上班的每一天,都在许愿,别让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一、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生执业环境十分险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和医疗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患方素质上的原因;有医德医风滑坡的原因,也有媒体对此刻意放大和炒作的原因…… 但归纳起来,我认为最为主要的原因有3个:一是法学界对医疗行为,或者说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没弄明白,即定位不准;二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公,使人们对政府不满情绪转移到了医院或医生的头上;三是医疗风险的保险机制缺失,进一步引起人们对政府的不满和对医学的误解。三者互为因果,恶性循环……
首先,最为主要的原因还是第1点:即法学界对医疗行为,或者说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没弄明白,对医-患关系或者说医事法的定性与定位不准。我国法学界连医事法、医患关系是什么,它的属性是什么都未弄懂弄明白,当然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处理。其次,在新世纪初,世界卫生组织对世界202个国家和地区的卫生资源分配的公正性排名,中国被排到了第199位,居世界倒数第4。医疗改革的结果不是减轻了病人的负担,而是减少了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增加了群众的负担。由此造看病难、看病贵,引起群众的不满。广大病人的这种不满情绪直接地或通过传媒均有意无意地转嫁和发泄到了医院和医生的头上。
其三,世界多数国家都实行医疗风险强制性保险制度,这就是说不是医疗事故,像医疗意外引起的不良后果,患者也是可以得到救济的。而中国则没有这种保障机制。这样,就把中国的医生推到了矛盾的风头浪尖上。
二、医患关系是求助与救助的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和《消法》调整
医师的维权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由于医事法学是一门很复杂的新型边缘学科,多数法学专家和媒体对医学科学多不甚了了,认为医生看病也就像生产厂家修复一台家电那样简单,更由于他们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缺乏了解和研究,往往偏面地强调患者是“弱势群体”,把医生的充分注意义务强调到了一个现代医学科学都无法达到的程度,并十分错误地认为医患关系就是什么“合同”关系或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这样,就使建立在信赖基础之上的医患关系变得恐怖而不可信赖。
其实,医患关系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不是用一两句话,或用现存的法律模式就可以解决,或者用传统的法学理论能够解释的。可以讲,在传统的法学理的构架中,尚没有将医事法律关系和医事法这一部门法纳入到法学的基础研究范围,独立的医事法理论体系,尚未确立。
不可否认,在医患之间确有一定的消费关系(如药品、器械的使用或买卖),也存在有委托与代理关系(这有点类似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如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接种、妇女保健等),也有指导(主导)与配合的关系(或是师生)关系;但以上这些关系,都只是医患关系中的一种很次要的关系,其地位就像存款的“利息”和“本金”一样,是处于一种十分次要的地位,并不能体现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
医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求助者”与“救助者”之间的关系;所谓“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我国古代医家提倡的“医乃仁术”、“悬壶济世”指的就是这种关系。从这种关系上讲,尽管患者属于弱者,但医-患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他们之间不应当是对立关系。而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他们面对的共同“敌人”是疾病。
同时,在“求助者”与“救助者”之间(即医患之间)还必须有一种很好的互动关系。任何医疗行为必须经医患双方的互动才能完成并达到预期的疗效。
一讲到互动,人们往往只理解为患者及其家属有意识的主动配合治疗,如遵守医嘱,交纳医疗费用等。但只是一种主动的、作为的、积极的、有意识的、精神的、外在的、自愿的、显性的一种配合与互动的关系;此外,还有一种互动往往不被人们所认识,就是患者肌体本身所存在的抗病能力,这是一种内在的、无意识的和潜意识的、隐性的互动关系。这是一种更为重要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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