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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患者死亡后,由诊断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医院感染控制科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等。
3、感控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4、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6、医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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