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内知己 于 2013-11-26 00:48 编辑
谷子 发表于 2011-12-14 14:05
海版,能不能晒晒您院的送检率是怎样和科室的季度院感综合考核挂勾的?是用数据吗?比如说每个科室不低于 ...
我们的做法是,每季度随机抽查100例归档病案,根据“有样必采”的原则,每发现1例该采而未采样做病原学+药敏检查的治疗病例,扣其所在科室季度绩效考核分0.5分。这0.5分对科室而言可能就意味着好几百甚至好几千元了,故科室人员及主任比较重视此项工作,大家的意思也比较强,效果较为显著。
“有样必采”的原则在实际工作应如何理解与落实呢?问题有些复杂,不同的单位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我们要求只要治疗性应用就应该考虑采样送检,该采局部的就采局部的(如分泌液或排泄液等),该采血液就采血液的,局部无样可采的,就采血液替代,只要其符合血培养的指征之一(如患者发热或低温,寒颤,WBC升高,皮肤粘膜出血、低迷、多器官衰竭,血压降低,C反应蛋白升高及呼吸加快,血液病患者出现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对于采样不大容易或本身不想采的,也可以选择不用抗菌药物,而改用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中(成)药,若病症允许的话(如感染不重或有自限性)。
对于诸如胆囊炎、阑尾炎等的抗感染治疗,只要其符合血培养的指征,就应该考虑采样送检。虽然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什么临床意义或者说积极意义难于体现,但在当前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情况下,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它至少可以起到排除(血液感染或菌血症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漏诊的隐患。
我们的理解不一定正确,做法也不一定合理,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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