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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二类环境空气培养采样时间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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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要求二类环境空气培养采样时间由原来的5分钟改为30分钟,因为现在临床都很忙,实际采样时很难保证放置30分钟不进行临床 活动。我觉得还是5分钟比较可行。不知原先的标准为什么要更改,而一类、三类好像与原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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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临床上很难,为什么要改呢?请问什么规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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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看过这个最新的要求,不过我认为既然是二类环境,采样时间应该不用考虑吧,因为二类环境本身就是有人的房间,它是要求动态消毒的,每个时间段空气都应该是达标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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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在培训班上听胡国庆老师说新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是放置30分钟,正常值是每个平皿小于等于4个菌落。不知道这和原来放置5分钟小于等于200个菌落计数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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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二类环境空气培养采样时间由原来的5分钟改为15分钟“,而不是30分钟。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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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听一位教授讲课,说2类环境的时间是5分钟到15分钟,我一般采取的是5分钟的时间,我曾在网上查过,有一家医院就时间问题做了一个实验,发现5分钟放置的时间菌落数碧15分钟的菌落数多(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听教授说可以放置5分钟,就放置5分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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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消毒技术规范是二类区域细菌总数《4CFU/15MIN.平皿
  三、四类区域细菌总数《4CFU/5MIN.平皿。可能是便于好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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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0待报批
Ⅰ类环境: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母婴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透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供应室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为清洁区域)
Ⅳ类环境:普通门(急)诊及其他检查、治疗(注射、换药)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
                      cfu/皿
Ⅰ类 环境            ≤4.0(30min)      ≤5.0      
Ⅱ类环境             ≤4.0(15min)       ≤5.0
Ⅲ类  环境          ≤4.0 (5min)         ≤10.0
Ⅳ类  环境          ≤ 4.0(5min)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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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报批稿对环境的划分:治疗室被归到4类环境,不知道这个治疗室和现在病区内的一般治疗室(加药、配药的场所)是不是一回事。
现在的治疗室属于潜在污染区,而病房属于污染区。这样一来,病房倒比治疗室的环境类别高了。不知理解的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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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标准没看到,但是采样时间我觉得能做到5分钟就可以了,没必要放15分钟吧,当然了这些都是专家定出来的,只有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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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的规范还没正式下发,我认为还应按老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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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我就是觉得如果5分钟和15分钟没有区别的话,就不必更改。因为我觉得现在有很多方面老是改来改去,比如环境原来只需清洁好像新规又要消毒了,我们再培训的时候很难说的,弄得临床上的人以为我们吃饱了没事,影响我们在消毒隔离方面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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