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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女子大量输血后染丙肝起诉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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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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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北耗子王 于 2011-9-11 15:50 编辑

 28岁的北京女子宗某输血后感染丙型肝炎,她将北大人民医院、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通州区中心血站告上法庭。
  宗某称,1999年9月,她因急性髓性白血病入住人民医院。次年5月进行了手术。两个月后,被诊断患有丙型肝炎。通过查阅病历,她发现住院时曾大量输入血液或血制品,丙肝极可能为输血造成。这些血液由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及通州血站提供。为此,宗某将上述两家单位及北大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单位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治疗丙肝的医疗费及营养费6.8万余元。
  人民医院称,审核血液非医院义务,医院给宗某输血时已明确告知其存在“肝炎”风险。红十字血液中心称,他们合法采血,均有献血人体检资料,通州血站称,他们提供的血液没有问题,检测程序均符合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宗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感染丙肝的可能性大,大量输血增加了感染风险。红十字血液中心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其采血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过错。但通州血站证据中,缺少部分献血者体检档案,缺失档案对应的血液,恰恰为宗某最有可能感染丙肝期间输入的,通州血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无法排除输血意外感染丙肝的可能,判决通州血站赔偿宗某医疗费及营养费4.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目前,宗某已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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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遇到过,还是本院职工,曾扬言不赔钱就曝光媒体,结果我们顶住了压力,不给予赔偿,但作为治疗费用大,可给予适当补贴,反复说明医院不存在过错,后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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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宗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感染丙肝的可能性大,大量输血增加了感染风险。缺失档案对应的血液,恰恰为宗某最有可能感染丙肝期间输入的,通州血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就凭着可能就出此判决,实在是有失公允,可能性并不代表一定,即使所有的操作都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的,由于各种原因,输入血液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患者接受输血时本身也要承担这种风险,所以输血之前要签字,难道一出现异常情况,这个签字就无效了?

点评

医院与病人之间的签字经常都会成为无效的.  发表于 2011-8-2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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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周进行现患率调查时,我负责床旁调查,有一位年龄比较大的阿姨告诉我它得的丙肝可能就是十几前年输血引起的,所以说输入血液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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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血液科也曾有患者找到我们科,让我科诊断是否为医院感染,我们协调血液科、本院血库、及省血站,均为不能证明为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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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了,作为医疗机构执行任何操作时都应严格操作规程,完善相关手续,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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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患关系很紧张,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很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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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输血感染丙肝,如何避免是我考虑的问题。我们医生不能让患者签字,就摆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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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医生总是认为告知了风险就可以免责,其实不是这样!现在病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医务人员也要学会规避风险。遗憾的是有些人总是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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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丙肝有窗口期,或许献血者就是处在窗口期的丙肝患者,供血时没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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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你的观点,我认为该事件主要在血站的供血者的资料不完善,才是个大漏洞,医院用血不知是否要血站提供相应的供血者体检报告,再说,每次采血都要做检验在我国恐怕也不符合某些血站的实情。而丙肝窗口期也是一个实际问题,医务人员除了告之患者风险来规避风险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有些疾病还真不好绝对控制它的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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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lfwangshouya 发表于 2011-8-15 11:24
患者输血感染丙肝,如何避免是我考虑的问题。我们医生不能让患者签字,就摆脱责任。

医生有这个责任告知病人只要输血就可能存在经血疾病感染的可能性,只要告知了就是尽了责任而不是摆脱责任.
想听听你还有什么办法能解决献血者处于窗口期的检验问题.当然最好不输血,因为不输就没有这个风险,但病情需要输,怎么办?如果你是医师你准备怎么办?你准备帮病人及血液中心承担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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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州血站献血者资料不齐,当然就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如果资料齐全,当时检测了就是阴性,就是处于窗口期,以目前的科技手术就是检不出,现在将献血者都通知前来复检如果是阳性了,那血站就没有过错,只是这个受血者真的遇到了意外的事情.感情上对这个病人同情,但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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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州血站献血者资料不齐,当然就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如果资料齐全,当时检测了就是阴性,就是处于窗口期,以目前的科技手段就是检不出,现在将献血者都通知前来复检如果是阳性了,那血站就没有过错,只是这个受血者真的遇到输血同意书上写明的意外风险,输血前他是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感情上对这个病人同情,但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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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吕庆排 发表于 2011-8-15 10:25
现在的医患关系很紧张,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很滞后!

最主要的虽然病历上规定有许多告知书,但是真正发生问题了,告知书即使医生和患者都签字了,打起官司来也依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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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莹依 发表于 2011-8-22 14:08
医生有这个责任告知病人只要输血就可能存在经血疾病感染的可能性,只要告知了就是尽了责任而不是摆脱责任. ...

从源头到给患者输血的全过程中监督,严格执行输血的原则,不输血的,尽量不要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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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输血丙肝感染责任很难定论,尤其多次输血,窗口期的问题很难解决。但还是应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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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中一定要留存各种证据,否则,举证倒置的时候,无证据,就是有可能
医疗工作SOP来不了一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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