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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赵

昨天卫生监督所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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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1-8-23 18:44 编辑

13、14楼的说得都有道理,正反两面的观点大碰撞,结果是1、有总比没有好;2、不要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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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上不上墙只是一种形式,关健是要落实到位,如果上墙而没有去落实,就是一种摆设。虽然不上墙并不一定没落实。如果所有的制度都要上墙,医院得多少墙壁才够用啊?门诊注射室光护理方面的制度就有很多,还有各种抢救流程。形式主义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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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分类收集示意图吧?这个就有相关法规要求要制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但是这条规定没有相应的罚则,所以也可以不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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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二者取一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1-9-2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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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点想法:
1、制度上墙不上墙并不重要,问题是执行。
2、我是检查人员,当面你得给我一个面子,应承一声。
3、检查后,可以私下沟通,你的意见我会积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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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小赵老师的意见,但是我市检查专家组也是要求上墙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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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上不上墙只是一种形式,关健是要落实到位,如果上墙而没有去落实,就是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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