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66|回复: 3

建立焚化炉环保部门不同意,怎办?有法律依据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教老师:我地区还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机构,我院要建立焚化炉,但环保部门不同意,怎办?有法律依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快乐很伟大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必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焚烧设备,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安全距离,并在市环保局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使用。未办理环保有关手续和未取得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活动。
焚烧厂址的选择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这个估计不太容易达到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你可以问问产生的医疗废物怎么处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环保部门不同意,贵院的焚化炉是不能建的。再说,建区域性的焚化炉是政府的事,医院只能做到向政府部门呼吁此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