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感染病与暴发
›
常见传染病诊疗与防控
›
HIV、HBV和HCV等血源性疾病
›
请求发现艾滋病病人后的上报程序?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255
|
回复:
10
请求发现艾滋病病人后的上报程序?
火..
[复制链接]
yyy27n
yyy27n
当前离线
积分
1269
发表于 2011-4-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教各位老师,检验科一旦发现疑似艾滋病病人应先给防保科和主管大夫报告,还是先给医务科和院感办报告?请问正确的流程应该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老朽
老朽
当前离线
积分
10536
发表于 2011-4-2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防保科按规定内容报告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风雨同舟
风雨同舟
当前离线
积分
13294
发表于 2011-4-2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yy27n
我们这里规定:医院发现HIV阳性标本,须立即送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待疾控复核明确后,再实行网络直报。
不知你们当地疾控有啥要求,建议与疾控性艾科沟通一下。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缓缓轻风
缓缓轻风
当前离线
积分
3195
发表于 2011-4-2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yy27n
报防保科,填写相应的报表,与血标本一起送疾控。不用报告医务科和院感办。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依依
依依
当前离线
积分
14130
发表于 2011-4-2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yy27n
目前我国艾滋病的诊断需要复查,初筛结果不能报,因此要等复查结果出来后再上报。
我市目前由疾控中心直接上报(复查阳性后),不需要医院上报啦。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yyy27n
yyy27n
当前离线
积分
1269
楼主
|
发表于 2011-4-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知道该怎么做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ydxyy2011
ydxyy2011
当前离线
积分
17
发表于 2011-4-2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HIV阳性标本,须立即送上级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复核,同时对检测者的个人重要信息(包括真实联系电话、地址、接触史等)收集,在收到HIV抗体阳性的HIV抗体确认结果后24小时内实行网络直报。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清风雅女
清风雅女
当前离线
积分
567
发表于 2011-6-15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做法与“2011”他们医院的一致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沧浪之水
沧浪之水
当前离线
积分
19380
发表于 2011-6-1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验科一旦发现疑似艾滋病病人应先通知防保科和主管大夫,然后须把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待疾控复核明确后,再实行网络直报。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阿朱
阿朱
当前离线
积分
1735
发表于 2011-6-1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发现HIV阳性标本,须立即送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待疾控复核明确后,再实行网络直报。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琪琪5
琪琪5
当前离线
积分
1596
发表于 2024-4-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