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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mina

钠石灰是什么类型的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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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的含盖不是以排除法来确定的,凡是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5类医疗废物的特征和/或者是同时在医疗废物分类组分组成中的属于医疗废物的范畴,两者同时具备或者具备其中之一就算是。
感染性废物中这6种属于感染性废物的“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原话),并没有囊括所有感染性废物的情况,所以这里用了“常见”两个字,具备感染性废物的特征但没有在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中的依然属于医疗废物管理的范畴。钠石灰符合感染性废物的特征,而且前面已经说过不仅仅是被病人液体污染的物品,也应该包括被病人呼出气体污染的物品。
其二属于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的,当不具备医疗废物特征的,也在医疗废物管理范畴之列,如感染性废物中的第6种,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这里举一个例子就是加药注射器,虽然加药注射器没有和病人接触,不具备感染性废物的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危险,但国家依然将其划入到医疗废物的范畴。
所有说特征与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具备其一或者两这都具备者都属于医疗废物管理的范畴。

[ 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8-3-6 18: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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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有关是否钠石灰会成为病原微生物贮源的问题,我们也可参照感染性废物第一类的说法,被污染,是否污染了就一定是贮源呢,不一定,但污染了就划入了感染性废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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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琪纹 于 2008-3-6 18:20 发表
另外有关是否钠石灰会成为病原微生物贮源的问题,我们也可参照感染性废物第一类的说法,被污染,是否污染了就一定是贮源呢,不一定,但污染了就划入了感染性废物之列。

是否被污染只是判断是否属于感染性废物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危险性,如果造成疾病传播的可能性超过一定限度则必定属于感染性废物,如果造成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很低,则没有必要归于感染性废物.
首先,处于急性感染期的患者一般不建议进行手术,大都在感染控制后方可手术,除非患\重\急病,非手术不能挽救生命或者手术的收益超过不手术时才采取手术.因此,大部分接受手术的患者都不是罹患急性感染性疾病的,或者进一步来说,都是没有罹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因此大部分钠石灰中最多只会含有少量的致病菌,传播性极低.
其次,钠石灰本身呈较强的碱性,并不利于细菌的生长,而且还有可能杀灭细菌.

再者,如果说钠石灰可能有传染性,则涉及的感染性疾病应限制在呼吸道感染性疾病范围内,而象HBV\HIV等血液传播性疾病显然不应被划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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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钠石灰有关是否具备传染性,传播可能性的高低是大家都讨论过了,我也很同意大家在这方面的观点。

但这里我谈的是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我觉得钠石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是否属于医疗废物的范畴,国家在划分感染性废物的时候不单单以是否具备具备传染性、传播可能性的高低来划分。这一点我觉得在上面已经说清楚了。

无论是钠石灰或者别的种类的物品,大家认为怎样才算做医疗废物,我觉得这是大家现在应该讨论的话题了。国家现在有关医疗废物的介定只包括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包括5类的特征和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 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8-3-6 23: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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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参与讨论很有意思.其实我一直认为医疗废物管理偏重于管理,重在执行,并不是很学术性的,所以我在本市医院感染管理专干的交流会上谈到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应以监督部门要求为准.但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估且谈谈对钠石灰不应做为感染性废物管理的认识:
1.WS/T249-2005<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中感染性废物是指能传播感染性疾病的废物,有以下特点:1.含有致病能力的病原体;2病原体有足够的致病能力;3病原体有进入体内的入口;4.易感宿主.以及有具体的管理程序(略).
郭燕红<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中提到<条例>对医疗废物的定义参考了国际上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和分类,也结合了目前我国医疗废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医疗废物的界定以其是否产生"感染性、毒性和其它危害性"为原则,"其它危性"在这里主要指的是社会危害怕,如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失于社会被不法分子简单加工后又重新使用.
从以上看,普遍认为钠石灰没有感染性、毒性,也没有象一次性输液器等被简单加工复用,具有很坏的社会影响。
2。医疗废物严格管理是为了保护医务工作者、收集人员、以及流失管理后危害的普通人群
但是如果把其认为是感染性废物,这些人员都得到了保护,可是恰恰我们医院内的易感人群——病人没有得到保护,据了解钠石灰在不同的医院使用时间不同,根据其变白情况,三甲医院也要一周时间,这其间如果它已经成为废物,那为何还要使用在其它病人?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
3。管理上增加了难度:对此如何管理,是一人一用一换吗?如此要求严格能做到吗?做不到如何处罚?
4。医疗废物常见的分类分组是很有意义的,如一次性医疗用品,我记得原来有个讨论,有朋友建议输液器的中间部分可以不算为医疗废物,因为。。。。。从理论上讲是这样,但是管理有管理的原则,对监督人员来说很难一根一根看,是做为一种物品来判断,就象我们实验要求所有的一次性手套都为医疗废物,因为怎么给监督人员解释这是接触了血液,那只没有。但是钠石灰不同,一经使用成为感染性废物后,我们怎么放之任之呢?现在医疗废物国家确实没有很细化,估计也是有些不好判定的理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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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1、WS/T249-2005<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是专门针对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的规定,钠石灰非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在这里就不作为有关钠石灰是否为感染性废物的依据讨论了。
      2、郭燕红<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中提到对医疗废物的界定以其是否产生"感染性、毒性和其它危害性"为原则,这一原则为基本原则,但并非唯一原则或者是一票否决的原则。
      这里以医务人员工作帽为例,说说国家对感染性医疗废物的管理。感染性医疗废物如果单单按照是否污染,是否具有感染性来划分归入或不归入,将会给医务人员(执行者)和管理人员都会增加很大麻烦,会产生因医务人员未认为但实际已有感染性废物的流失,会造成执行和管理过程中诸多麻烦,万一出现问题,也很难找到确证证据来证明我们执行的合法性,并因此导致社会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必要的异议。我这里举一个医务人员工作帽子的例子,医务人员工作帽主要是为防止工作人员头发带菌污染病人,同时也为了保护医务人员工作时被病人血液、体液等污染。正如大家所熟悉和知道的,常规情况下,工作帽子是不接触病人,除非有医疗操作,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病人体液污染,但我们在管理过程中依然将其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我下表举出工作帽在国家管理和依据是否被污染具有感染性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例子,我想大家看过之后就会很明白了。表见后。

医废名称实际上是否被污染
医务人员是否知道被污染
实际上是否有感染性
医务人员是否认为具有传播可能
依据污染感染性的高低是否按医废管理国家管理是否纳入医废范畴
一次性帽子知道有/可能有 认为
不认为
√(1
×(2

知道 认为
不认为
√(3
×(4

知道 不认为×(5
不知道 有/可能有不认为 ×(6
知道不认为×(7
钠石灰知道 有/可能有认为
不认为

×








                         ×:表示不纳入管理范畴,√:表示纳入管理范畴。

    我们来看看上表所示:但就一次性帽子的管理,如果根据其是否被污染,是否具有感染性及医务人员知晓或认为有传播可能为依据,将有7种情况,其中5种情况将不纳入医疗废物管理,2种情况纳入医疗废物的管理(而实际管理中是将这7种情况下的使用后一次性帽子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另外医务人员对已发生污染物品主观上认为其是否具有感染性来评判是否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也是不恰当的)。对于医疗废物产生点具体从事医疗废物收集的医务人员如果真的要这样做反而造成认知的混乱和难于执行,甚至也有可能因为实际具有感染性而医务人员不认为有,直接导致实际感染性废物的流失和危害,这样的收集只有收集人本人清楚,且拿不出任何可做佐证的依据,万一发生问题很难说清楚,对于管理来说也造成极大的困难。而且这样做不是给监督人员来看的,而是因医疗废物处置可能发生问题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避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规避措施,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有效保护。

    正如我前面所说,具有感染性/毒性或其他危害是一个基本原则,应该说目前医疗废物的80~90%都是依据这样的原则管理的,但其不是唯一或者是普遍的原则,为了更好得进行管理和便于执行,就感染性废物来说,国家对一部分无污染或者是无感染性的医疗用品也纳入到医疗废物的管理范畴进行管理。正如上面所举一次性帽子的例子,帽子如果不被污染,不具有感染性,但仍然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这样的例子很多。所以再次重申,感染性废物不单单以是否被污染具有感染性和或感染性的高低来划分。
依此我们再来谈钠石灰,可以肯定的是钠石灰是被病人呼出气体所污染,有或者可能具有携带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可能,医务人员知晓,应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同理正如我们一次性鼻饲管,它也是被病人呼出气体污染,有或者可能有携带和传播病原微生物的可能,大家都已经把其纳入医疗废物管理,为什么钠石灰不是?就因为认为其可能的感染性低或无感染性?
    3、现在我们在谈标准预防,认为接触了病人体液等污染的物品都认为其有传染性,为什么钠石灰就明明是受到污染,却认为不具有感染性呢,标准预防的措施如何体现?同时目前国家对呼吸机、麻醉机使用的相关医疗用品的洗消或更换尚未出台有关规范,但其引起的医院感染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北京市就出台了呼吸机清洗消毒技术操作的有关规范,且不论目前我们对钠石灰的使用是按照其功效来更换,而不考虑污染问题,在使用中对污染听之任之,但即使是使用中我们的管理如此,这也并不是对使用后钠石灰进行怎样处置的理由,更何况如果遇到呼吸道病人甚至是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污染的,比如肺结核,比如SARS,能这样掉意轻心吗?既然采用标准预防,就应该在我们的工作中真正体现出来。


[ 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8-3-8 2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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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庆嫂和沙老太婆打起来了...........:cool :cool

个人认为麦苗的“如果它已经成为废物,那为何还要使用在其它病人?”这句话说得非常好。比如氧气湿化瓶就是一人一用一消毒的。

琪纹说得“目前国家对呼吸机、麻醉机使用的相关医疗用品的洗消或更换尚未出台有关规范,但其引起的医院感染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重视”这句话也非常好。因为有过一次性用品被小贩重新加工出售的案例,所以被列为医疗废物。如果哪天出现钠石灰引起感染爆发就会马上界定它的处理方法了,也就肯定要求一用一更换了。

不知道钠石灰只有吸附作用呢还是有气体流动作用?也就是说前一个病人呼出的气体有没有可能被下一个病人吸入?如果不会被吸入就不存在医院感染的问题而是污染环境的问题啦,但环境中的微生物不是比钠石灰贮存的要多得多吗?是这样吗?

我认为在没有正式文件明确前不易给自己挖陷阱。一旦病人把我们告到法庭,说我们给他使用了医疗废物,我们百分之百要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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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归纳与医疗废物的讨论,焦点在以下几方面:
1、以是否有感染性来划分,已经说明确这不是唯一标准。
2、钠石灰是否有感染性,各位老师都没有明确的答案,如果确定虽然可能的各种情况下被污染都不具备感染性,应不在医疗废物,否则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3、不知道29楼对钠石灰分析的出处来自?如果如29楼所说,可以利于嗜碱细菌生长,当钠石灰使用后就变为了碳酸钙碳酸钠,其是中性物质,而且有大量的水分。成为了大部分细菌生长的良好基质。如果如此,您认为纳石灰被污染后是否具有感染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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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无极紫晶 的帖子

使用中的钠石灰不属于医疗废物,如果有感染性,是使用是否规范的问题,用后抛弃的才是医疗废物。
举例,如我们输血后还要留下输血袋一定时间,病理性标本做完病理检查后还要存留一定时间,有些实验的血液标本实验后也要留存一定时间后才抛弃,在这些留存时间内都不属于医疗废物,抛弃后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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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钠石灰到底属于感染性废物还是非感染性废物各有各的道理。在这里我不想评论。我想说的是:如果钠石灰列入感染性废物,就要一人一更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做得到吗?或者说有多少医院做得到呢?如果做不到在各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医院就不得不作假。做为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是睁一眼闭一眼呢还是严查严管呢?
从绝对安全的角度考虑可能属于感染性废物,但为了这一绝对安全国家、医院、患者可能会付出很多,值得吗?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非常匮乏,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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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老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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