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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修订-关于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洗消问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1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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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使用的医疗器材使用后通常应先清洗后消毒。
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甲类传染病(含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
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后的器材应先消毒后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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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类传染病(含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这一条在消毒供应中心规范中未提及,那么,我们应该遵循那个规范和标准?还是两个本身就没有冲突,是我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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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毒供应规范中规定除特殊感染的重复使用器械应先清洗后消毒。但个人保留意见,因为有感染病原体可能暴露环节仍然先消毒后清洗,如衣被床单被MRSA 病原体污染时清洗消毒装载时有暴露风险,所以先消毒也是可以的。个人意见,大家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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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这种被单并不需要先消毒再清洗.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直接投入洗衣机内,减少操作环节的本身就是减少污染环境及人员的重要措施。而且在洗衣机内漂洗要加温消毒的,烘干时也是高温的,烘干后过整体熨烫机更是几百度的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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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jhu
CSSD中确实没有对甲类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物品如何处理进行规定,但如果先洗后消会不会对CSSD工作人员造成危险,以及如果先初步消毒再常规处理是不是真的就安全了,似乎都有点不甚明了,以前看见过一个宣传资料是介绍发达国家的做法,即使用自溶袋包装这些物品(在一定的温度下这些袋子就溶解消失),然后将这些物品使用自动清洗器进行常规处理就可以避免危险,我们是不是可以推行这种更为简便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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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传染病防控方面的专家提议的。确实国家在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里会有这样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是不多的,我想放着这样的条款应该没有大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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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采取“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灭菌”这样的处置程序其目的是什么?我们在消毒供应中心规范颁布后,大张旗鼓的宣传什么是特殊感染器械,而且告诉大家,新的规范中所有的要求都是专家反复验证得出的结论,不是拍脑袋理论,大家刚刚接受了这样的理念,又出现变动,让我们开始怀疑,我们的规范、标准真的是严谨的吗?我想,不管是传染病防控专家、消毒专家、院感专家,你所有的观点都应该是以科学为依据的,观点可以改变,但应该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发生的。如此快的变化,只能让人怀疑其“科学性”!
   可能我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我确实很困惑。希望楼上的消毒专家别介意哦。 其实您把它放在这就是让大家畅所欲言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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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规范的制定都是站在自己的专业立场上,角度不同,规定的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
供应中心规范要解决的是清洗效果;而传染病防控专家关心的是切断病原传播,我个人能理解他们的出发点。
作为医院消毒标准规定甲类(甲类管理)传染病污染物品先消毒后清洗不仅仅是供应室的问题,我想真的甲类传染病来了,供应室也不敢不消毒就清洗的。
这里有很多不是专业问题能解释的,中国讲政治是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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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关心“清洗效果”,还是关心“切断病原传播”,其共同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感染”所以大家的出发点应是一样的,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
    如果先清洗后消毒可以切断病原传播的话,那我想不光甲类需要切断,所有的传染病都需要切断。
    我很同意您说的政治第一的理论。其实在甲流、手足口大肆流行时,我也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医师,传染病管理不光涉及医学科学,那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
   对于基层的我们来说,如何便于执行是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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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是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定的补充,因为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中只规定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对已知的传染病污染的如何处置没有说明,我认为只是完善了消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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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医院供应室消毒规范的标准过程中,肯定没有传染病防控的专家参与,对甲类传染病防控在过去的说法是谈病色变,那里有不消毒就进行清洗的事,必须先进行消毒后再进行清洗,所以中国的标准、规范制定过程中老师专业人员参加,其它边缘学科人员不参加制定,制定出的标准会有很多漏洞存在,考虑的问题也不周全,不然到现在还存在打开的碘伏可以使用多长时间没有结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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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真的是困惑很多。那我们现在到底应该怎样要求供应室呢?我们刚刚改过流程,又要改吗?真的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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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昊love无限
我也很困惑,不管什么标准是不是应该统一,否则,我们怎么去执行。不同的专家不同的观点,可是在基层执行的只有我们,朝令夕改,我们怎么去跟临床解释!
“甲类传染病(含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污染的医疗器材”,甲类传染病是鼠疫和霍乱,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还包括:肺炭疽、非典、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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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想法我也有同感,确实很多专家的意见也是不统一的。
我想供应室要处理的应该是日常重复使用的器械;如果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的时候,大量污染物品的消毒应该不单单是供应室的事情;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物品的消毒也是实验室管理的要求,不要我们供应室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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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去年透析新颁布规范,很多医院都参加培训学习了,对于透析中很多问题没有很清楚,如何落实好,如,规定了乙肝、丙肝单独透析用机,对于乙、丙肝混合感染的,又如何透析,对于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人如何透析,甲类传染病的病人如何透析,一个单位要准备多少台透析机对针对不同的病人。制定规范的人也没有想到这么多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我们的工作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反过来,再修改规范和标准,不然,我们的标准和规范中不会出现这么多的矛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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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有些问题是我们自己找麻烦,如果我们把逻辑顺序搞清楚,把主次矛盾搞清楚,会减少好多问题。
就比如甲类传染病患者的污染物品的处理,问题不再于你怕不怕,而在你有没有条件,而如果你整个流程都能够符合标准预防的原则,那为什么不能先清洗后消毒呢?
而如果以防护不到位为理由,或者以万一为理由,我想这样的理由是对科学的不尊重,是对我们自己的不尊重,是我们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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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基层的我们来说,如何便于执行是作重要的”
强烈支持这一观点,既然消毒供应中心的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就不能来回变。
卫生部在制定规范时一定要请全了专家,规范不是讨论的问题是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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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gyingzi 于 2010-11-26 21:57 编辑

回复 13# 茉莉花开


    我觉得您说的按照甲类 管理的疾病应该是人感染高致病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这三种传染病,按照甲类上报与监测的加上脊灰、艾滋病,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还有说的先清洗后消毒,能说的具体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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