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释义:2 .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医院感染建筑布局直接与医院的工作流程相关,而评价工作流程合理性的重要指标是看其建筑布局能否满足医疗工作的卫生标准,其建筑在发生医院感染的过程中能否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途径,以避免因建筑布局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导致医院感染的播散。为此,对医院的改建与扩建工程中,特别是重点科室的建设中,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对基本设施(应包括各功能室的布局和洗手设施、消毒设施等)和工作流程(应包括医院物品管理流程,如消毒供应中心是集中设置还是分散设置)方案进行审查。避免基建的盲目性、随意性与非专业性,给日后的医疗活动和医院感染管理带来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