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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2058|回复: 11

[求助CDC对肠道门诊消毒隔离要求中泡手盆和地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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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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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来我院检查强烈要求泡手盆和湿地垫,从现有的规范中找不到来源。请缴诸位[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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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他们还是拿得出规范的,主要是1999版《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有明确说法,疾控的相关文件中有相应要求啊!!!他们还是按要求办事的,绝对不是某人的个人行为,是一个团体的一贯做法!!!要改变,需要努力!!!需要规范!!!我们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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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休</i>在2007-5-10 17:20:17的发言:</b><br/>CDC来我院检查强烈要求泡手盆和湿地垫,从现有的规范中找不到来源。请缴诸位[em06]</div><p>CDC需要更新知识啦,错误的指挥,,,,你邀请CDC的人到这个网站来看看吧,</p>[em08][em08][em08][em08][em08]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0 17:31: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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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已经取消了所有门前的地垫,道理很简单,地垫是藏污纳垢之所在,能起到什么有效的作用吗?所以对于地垫和用消毒液泡手,我们要勇敢地取消,要相信自己.对的就坚持,我们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成立的院感科,我们是医院花钱来让我们做实事的院感科,所以我们要为我们自己的使命负责.这就是我的观点.对错与否,请你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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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诸位,我会据理力争的,希望大家能一起拿些数据出来。有理由据才能更有力量吗?“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难&nbsp;&nbsp;&nbsp;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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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一休</i>在2007-5-11 13:44:04的发言:</b><br/>谢谢诸位,我会据理力争的,希望大家能一起拿些数据出来。有理由据才能更有力量吗?“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难&nbsp;&nbsp;&nbsp; [em06]</div><p>应该是叫CDC拿规范给你看才对啊,没有的规范还强烈要求你们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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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p>“应该是叫CDC拿规范给你看才对啊,没有的规范还强烈要求你们做?!”<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da2549">safihu真棒!</font></strong></p><p><font face="Verdana">是CDC还是卫生监督所的人检查你们?他们检查什么项目?检查前下发检查标准没有?他们的依据是什么?</font></p><p><font face="Verdana">有些人就是这样,自以为是!我见过个别监督人员,他们的口头禅是“我认为这样做比较安全!”他们以为他穿上制服就可以代表法律了!遇到这样的人一定据理力争!就让他把有关规范拿出来!而且,要联合你们省内所有医院都这样做!还要向卫生厅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反映!我们就是这样做的,所以,我们省的卫生监督所的人比原来好多了。</font></p><p><font face="Verdana"></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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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晶斑竹真棒,今天下午去CDC开会,好好沟通一下。我在坚持做正确的事,希望能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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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7-5-17 23:59 发表 https://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事实上,他们还是拿得出规范的,主要是1999版《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有明确说法,疾控的相关文件中有相应要求啊!!!他们还是按要求办事的,绝对不是某人的个人行为,是一个团体的一贯做法!!!要改变,需 ...


支持一下,在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上,唯有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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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手盆和湿地垫的消毒观念太陈旧了,地垫一天用下来非常脏,且潮湿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微生物,如:霉菌等,反而容易产生交叉污染,泡手盆这么多医务人员使用也容易产生交叉污染,应该让卫监所所有的执法人员都接受医院感染新理念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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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lena0506 于 2010-6-24 15:46 编辑

回复 2# 楚楚

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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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取消所有门前“地垫”的依据?我个人认为设置“地垫”意义不大,但很多事情合理不合法!国标《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 2003)有明确规定:“5. 1.3  隔离病区应与其他病区和房屋隔离,有单独出人的门户,远离地面水源,有专门厕所和便器,有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出人,看守和医务人员等要作好自身防护(参加鼠疫防治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着防鼠疫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染。必要时,可口服抗生素预防。人口处放置浸有消毒药液的脚垫和洗手消毒液或可供肥皂洗手用的水,任何人离开隔离室时均应洗手及消毒,换衣和鞋。”。所以,目前还是须按国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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