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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求真务实

一例因院内上呼吸道感染病例投诉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所有的医院感染都要求赔偿的话,那医院的工作就没法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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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讲的都很有自己的道理,但是......答案好像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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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有的医院上报医院感染病例有奖  不报要罚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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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院就有奖罚措施的。  发表于 2012-2-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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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耽心赔偿额会高到造成医院关门,说明案例很多很普遍,果真如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长此以往即使不赔偿,可能也会关门。
   法律具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了医院的责任,由于是特殊行业,医院运行的每一步骤都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及制度,那么我们就应当努力按要求去完成,从患者与医院达成契约关系的第一时间起,做好每一个环节的监控和记录,这样就不会有责任区分的纠纷,同时医院就能严格的举证(医患纠纷不一定是起诉方举证,起诉方只证明因果关系就行),也够证明院方是处于免责范围还是无责,是院方已经尽职还是患者的过失。
   因此,严格的执行国标及行业相关的规定、程序、标准及制度等等规范,不仅是对院方各个环节的苛刻要求,更加是对院方的保护和免责,是对现有医疗技术和目前人类认知局限甚至是合理概率事故的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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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这样的感染就要求医院赔偿,那以后医院怎么干工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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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在一定的情况下不可避免,那么哪些情况医院有责任,那些没有责任?是不是只要出现医院感染就是医院的责任?应当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才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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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现有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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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有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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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感染就是医院感染,对吗?这麻烦也太多了吧!医院感染快修订一个操作性好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何况她的上感并不能打排除内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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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人如履薄冰,连院内感染也和医疗纠纷挂上钩了。做好细节管理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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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平谷中医院引起的胆襄炎患者住院感染肺炎死亡赔款20万元,让我们体会到现在的感染率不是10%,而是零发病,零宽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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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0-9-3 22:07 编辑


医院感染暴发肯定是医院的责任,个别医院感染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有些是可以明确为医院责任的如无菌切口的感染,有些是可以明确不是医院责任的如外伤污染切口的感染,有些是说不清楚的如产妇的上呼吸道感染,需要看看产妇体质、休息、饮食等情况,病房环境等等进行。任何一个患者发生上呼吸道感染病例都是很常见的,如果要医院给个说法的话,那医院也就没法正常开展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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