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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的争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3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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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层医院做院感工作的,我遇到了一个困惑,卫生监督所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来检查有些结果不一致,就拿医疗废物分类来说吧,,卫生监督所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来分,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院感专家则要求医疗废物分类越简化越好,避免职业暴露,像注射器和针头不在分开,输液器前的针头也不要取下可直接放在利器盒中算损伤性废物。我应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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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然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准啊,那是国务院的条例啊。注射器的针头针管应分开存放的,如果都按损伤性废物处理,那得用多少利器盒啊,院长也不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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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豆豆123
"像注射器和针头不在分开,输液器前的针头也不要取下可直接放在利器盒中算损伤性废物。"

注射器应该与针头分开,针头放在锐器盒中。
输液器前的针头不取下,怎么将针头放在锐器盒中呢,难道连输液器一起放入锐器盒中?

我院院感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检查者,说实话这些检查者的话不一定全是正确的,不论他们说的是否矛盾,我们要坚持原则,做正确的事。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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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临床工作中,如果都要把针头和注射器或输液管分离的话,确实是较易发生职业暴露,在今年上半年我院发生的职业暴露中就有四例是因为在中午烦忙的工作中因分离针头而发生暴露的,也听老师讲课时说过可以不分离针头和注射器或输液管的,再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也没说过要分离的,只是分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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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针头和针管都是分离的,用过的输液器也要把针头剪去的。这样操作可能出现职业暴露,但可以预防的。如不剪掉,全部放入利器盒是不可能的,这样就会带来二次职业暴露,这种暴露是无法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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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针头和针管都是分离的,用过的输液器也要把针头剪去的。这样操作可能出现职业暴露,但可以预防的。如不剪掉,全部放入利器盒是不可能的,这样就会带来二次职业暴露,这种暴露是无法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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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值得深层思考的问题:
1、注射器和针头不分开、输液器和针头不分开 → 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 放在利器盒中
   评价:所用的锐器盒几乎都是易穿透的纸盒,既耗费锐器盒(浪费成本),又不能保障职业安全
2、注射器和针头分开、输液器和针头分开 → 将针头按损伤性废物处理,其余部分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
   评价:相对来说比上述第1点做法安全与节省,而分开过程算是违规操作吗
3、能算出多少家医院是可以按规范要求使用耐穿透的塑料硬盒(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到所在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回收人员了解下、关注下就应该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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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们共同的难处。与国情有关。谁都知道不分离针头更省事,也更能有效避免针刺伤。但是利器盒的费用问题不能不让我们望而止步。中国人,始终不能舍弃“勤俭节约”美德,作出牺牲也变得理所当然了。仍是那种侥幸心理在作怪,小心分离注射器可以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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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针头和针管都是分离的,用过的输液器也要把针头剪去的。这样操作可能出现职业暴露,但可以预防的。如不剪掉,全部放入利器盒是不可能的,这样就会带来二次职业暴露,这种暴露是无法预防的。而且利器盒的使用量会增加很多,所以我认为应该分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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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去做,损伤性废物应该装入利器盒中。利器盒上有一个小孔,将针头伸进去,在注射器乳头与针头的接口处卡住,轻轻向外下压针筒,就可以除掉针头,将输液器上的针头从大孔中放进去用剪刀直接剪到利器盒中,不用徒手操作。正确使用利器盒与要求一点不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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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旭日东升


    我很赞同您的看法!思想决定行动,利器盒的费用和职业暴露相比较,孰轻孰重,我们院感人一定要做好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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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依依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我也认为是这样,但卫生监督所来查说我们没有按医疗废物分类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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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注射器和针头都是分开的,输液器和针头用后也是分开的,针头放入锐器盒,注射器和剪下的输液器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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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豆豆123
卫生监督应该是有所指的吧,他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没按医疗废物分类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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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监督来查的同志说要严格按医疗废物分类去分,针头和注射器,输液器和前面的静脉针要分开放,针头是损伤性的,注射器,和输液器是感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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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说出了我们院感人员心声,左右为难。真正非常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中小医院实在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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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准,至于某些专家检查时提出的个人观点,不对的我一贯是先保持沉默,等合适时机在进行沟通!毕竟人家是检查人员,要留面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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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lisa天使 发表于 2010-6-30 10:38
我院针头和针管都是分离的,用过的输液器也要把针头剪去的。这样操作可能出现职业暴露,但可以预防的。如不 ...

同意老师的观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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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再简化也不可能将针头和输液器一起直接放在利器盒中算损伤性废物。避免职业暴露,只要按照规范操作,使用符合要求的锐器盒,不需用手直接接触针头即可除掉针头置于锐器盒内。
    操作方法11楼旭日东升老师已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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