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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应怎样使用头孢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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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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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1:一位病人对青霉素过敏,住院后医生给他用了头孢菌素即发生休克,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产生了医疗纠纷。
  病例2:一位患者在医生开药时说,他对青霉素过敏,所以该临床医生认为头孢菌素也要慎重使用。但当对患者细心询问时,患者说
用青霉素时有胃部不舒服的现象。事实上,这并不是变态反应,也就是说不是我们所说的过敏。
  必须明确的是青霉素仍然是目前临床上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的好药之一。轻易判定为过敏不用,导致不必要地更换更高级的广谱抗
菌药,不仅增加经济上的支出,而且可能带来更多的不良反应,甚至会引发二重感染。
  一、原则上讲,有青霉素变态反应史而又需要用头孢菌素时,只要其变态反应不是由IgE(一种分泌型免疫球蛋白,是引起Ⅰ型变态
反应的主要抗体,过敏体质或超敏患者血清中IgE明显高于正常人)介导的,就可以考虑使用头孢菌素。如果其以往反应符合IgE介导的
病理机制或者情况不明确,就必须进行皮试。
  二、在进行皮试时,应注意患者短时间内是否用过抗组胺药或糖皮质激素类药,如果用过,就容易产生假阴性。若患者对消毒液过敏,
会出现假阳性。
  虽然有许多人认为,青霉素与头孢菌素都有β-内酰胺环,会有交叉过敏反应,但事实上其发生率很低。国外的学者报告,在135名
青霉素皮试阳性者中仅有6名(4.4%)发生头孢菌素变态反应,而在51名青霉素皮试阴性者中有2名(0.6%)发生头孢菌素变态反应。
然而,对于曾经出现过致命性反应的病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1992年~1997年间,英国有12例因使用抗菌药引起致命的变态反应,有
6例发生于初次使用头孢菌素,其中3例曾经发生过青霉素的变态反应。
  三、在使用过程中,1.即使皮试阴性,仍有产生变态反应的可能。2.如果头孢菌素皮试阳性而又必须使用,可以考虑对所用产品进行脱
敏给药治疗。但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且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对随时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青霉素与头孢菌素都是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的重要抗菌药物,大多数情况下作为首选用药。值得强调的是,对一种抗菌药发生过Ig
E介导的严重变态反应的患者,在使用其他任何抗菌药时都应慎重。

[ 本帖最后由 鱼禾草 于 2007-12-11 2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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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一直是医疗界争论的话题,好多医院在使用头孢菌素时,习惯用青霉素作皮试(儿科相对慎重一些),这种习惯大家怎样看?您们医院是如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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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霉素与头孢菌素都有β-内酰胺环,会有交叉过敏反应,但事实上其发生率很低。
1、青霉素过敏史是慎用头孢菌素依据;
2、理论上存在交叉过敏,尽管发生率低,但不可大意?
3、习惯用青霉素作皮试(儿科相对慎重一些),代替头孢菌素皮试,可行吗?
4、头孢菌素皮试一般不做,要做应该用该头孢菌素皮试?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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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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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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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zhangfh 的帖子

对待此问题!绝大多数的医生都是“宁愿错杀三千,不愿放过一人”!: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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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zhangfh 的帖子

我也是对一些医生的习惯感到不解,因为根据目前国内医院对头孢菌素皮试有3种做法:1.要求使用头孢菌素注射液前用该药稀释液作皮试,或统一采用头孢噻酚钠或头孢唑啉钠配制皮试液,阳性者不再使用;2.使用头孢菌素注射前,仍以青霉素皮试为判断依据。凡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原则上不用头孢菌素,若过去仅有过敏皮疹反应而病情又确属需要应用头孢菌素类,可进一步做头孢菌素皮试;3.由于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青霉素类药物,所以临床上多不作皮试,对一般青霉素过敏者也可慎用。
那么习惯用青霉素作皮试(儿科相对慎重一些),代替头孢菌素皮试,肯定是不行的,欢迎各位大虾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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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野渡无人 的帖子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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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孢类药物皮试之争与用药安全

头孢类药物皮试之争与用药安全
转贴  原作者:北京铁路分局中心医院 雷波
在医疗单位中,一直存在着对头孢类药物应该进行或应该免除过敏皮试程序的争论。这一争论反映在实际用药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有戏剧性的场面:有些医院免作皮试;有些医院一律用所用的头孢药物作皮试;相当多的医院则以价格便宜的头孢唑啉钠作为所有头孢类药物的皮试药物。受不同大医院的示范性影响和不同的医疗经历的影响,某些医院使用头孢还有“三驾马车”并行的现象:有的科室作皮试,有的则不作皮试,另有科室对部分头孢药物作皮试,还有以青霉素皮试液用于头孢药物的皮试。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问题较为突出,有些原来不作或不严格要求皮试的医疗单位重新要求医护人员使用头孢类药物须进行皮试。由于头孢类药物使用量很大,进行皮试给护理人员带来不小的工作负担,医护人员普遍存在头孢类药物免除皮试的愿望。

  β-内酰胺结构与药物过敏反应
  β-内酰胺结构既与青霉素类药物的过敏反应有关,也与头孢类药物的过敏反应有关,这是一致的看法。但青霉素的母核是β-内酰胺并合氢化噻唑环,头孢菌素的母核是β-内酰胺并合氢化噻嗪环结构上的差异造成二者的过敏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很大的不同。青霉素分子中的β-内酰胺结构与蛋白质共价结合后形成的青霉噻唑抗原决定簇约为95%,大多与皮疹等一般的过敏反应有关,称为主要抗原决定簇。然而,青霉素抗原决定簇的特异性区域涉及到整个青霉素分子,还包括某些侧链。由于母核的稳定性较差,青霉素容易发生重排、分解和聚合反应,所形成的高分子产物与过敏性休克有更为密切的关系。头孢菌素的母核较为稳定,不易形成聚合性产物。
  头孢类药物与青霉素类药物一样,可与蛋白质等大分子成分结合。许多人因此认为头孢类药物使用前也必须进行皮试。但这种理由不充分。β-内酰胺结构药物与一个载体分子的结合物为单价半抗原,只能与其特异性抗体形成单价结合,这种单价结合并不引起变态反应。青霉素变态反应的发生是抗原与抗体多价结合的结果。多价结合后发生桥联反应,使组织胺释放,导致速发型过敏反应发生。青霉素产中的聚合性杂质具有发生抗原与抗体多价结合的条件。我国科学家证实,青霉素中高分子杂质平均在21.44μg/g时,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2%;杂质平均在51.24μg/g时,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43%;杂质平均为76.7μg/g时,过敏率为0.74%。而当产品中聚合物杂质<0.1%时,阿莫西林也可以免除皮试使用。头孢类药物不容易形成发生抗原与抗体多价结合的聚合性杂质。但聚合性杂质也与头孢类的过敏反应有关。美国药典已开始对头孢他啶中的聚合物杂质作进一步控制。

中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没有头孢皮试的规定  
中国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指出: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时发生临床过敏反应者达5%~7%;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到20%。说明了头孢类药物与青霉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过敏反应。但药典中明确规定了使用青霉素类药物之前要进行皮试,过敏者禁用;而并无头孢药物进行皮试的规定。药典同时说明: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根据病情权衡利弊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菌素。即青霉素过敏患者原则上仍然可以使用头孢类药物,对此时所用头孢也无皮试的要求。在药品说明书中,同样明确规定青霉素类药物作皮试,对头孢药物也没有皮试的规定。上海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李光辉、汪复先生曾撰文指出:临床应用头孢菌素不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因为目前尚无任何资料显示皮肤试验可准确预测是否发生过敏反应。亦无国际公认的皮肤试验操作方法及判断标准。

  不少医务人员希望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对头孢药物是否皮试下达一个正式文件(即所谓的红头文件)加以确定。笔者认为这是忽视了国家药典具有的法律地位。中国药典是由药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是卫生部)批准颁布的。我国药典的编撰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药典的内容。同时,药品说明书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临床或患者用药的基本依据。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中没有要求皮试的,可以不作;而明确要求进行皮试的,必须进行,不能简化。

  头孢类药物的安全性经历了长期临床检验

  头孢类药物可以引起过敏反应,也有引起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的报道,但一直公认是安全的药物。首先,头孢类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很低(0.001%~0.1%),并不高于喹喏酮类及大环内酯类等许多常用的抗菌药物。头孢类药物已有长达20年的临床应用史,很少发生过敏性休克这样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就全球而言,该类药品每年的注射剂使用量数以亿支计,引起过敏性休克的相对数量极低,致死的病例也仅见个案报道。在国内文献中,该类药物引起过敏性休克或死亡的报道要少于某些中草药注射液。事实上,喹喏酮类及大环内酯类等公认安全的常用抗菌药物,也有引起包括致死在内的严重不良反应的道。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7%~10%,过敏性休克发生率为0.004%~0.04%。因此,药典和药品说明书规定青霉素类药物皮试,而不要求头孢类药物皮试既有理论上的依据,也有事实上的依据。

  应予注意,药典规定对头孢菌素过敏者使用同类药物时有不同的规定。如对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头孢克肟和头孢西丁;对其他β-内酰胺类曾发生过敏性休克等即刻反应者禁用噻肟单酰胺菌素(氨曲南);对青霉素与头孢发生严重全身过敏反应或过敏性休克者禁用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泰能)。

  皮肤过敏试验阴性不可高枕无忧

  头孢是与青霉素是有紧密“血缘”关系的药物。头孢不作皮试,死了人谁负责?许多医院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忧才坚持头孢皮试的。但皮试不能确保万无一失。据报载,日本化学疗法协会拟向厚生省提议取消某些药品要作皮试的规定。这一举措令人吃惊,却是基于皮试假阴性过多的事实。而假阴性结果又往往使医护人员麻痹大意,在过敏性休克发作时,容易造成抢救不及时的后果。头孢类的过敏反应基本上较轻微,但不论免除皮试或进行皮试得到了阴性结果,在用药过程中都要严防出现过敏性休克。注射给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在使用其他类型药物时同样应具有必要的警惕性。

  头孢类药物不良反应与用药状况有关

  有些单位抗菌药物使用过多,注射给药过多,用药种类过多,使过敏反应相当多见,也可能使头孢类药物更容易过敏。配合使用有过敏作用的不同药物时,已有严重过敏反应增加的一些实例,如丹参注射液与右旋糖酐-40合用时就容易出现过敏性休克。此外,头孢类药物要在20℃以下避光保存,不宜长期储存,必须现配现用,以防止形成聚合性成分。有些基层单位药品的保管条件和医疗水平较差,头孢类药物作皮试可能仍有一定的意义。

  头孢类药物皮试液的配制

  有不少医药学专著(如李家泰主编的《临床药理学》;贾公孚、谢惠民主编的《药害临床防治大全》)和一些医药学杂志介绍了头孢类药物皮试液的配制与使用方法。不论以何种头孢药物配制皮试液,其皮试方法、皮试结果的判断都采用了青霉素的皮试方法。现用头皮试液浓度有300μg/ml、500μg/ml和600μg/ml的差别。500μg/ml的浓度便于配制,采用单位较多。其配制方法如下:将头孢药物0.5g用10ml注射用生理盐水溶解,取药液0.1ml,以生理盐水10ml稀释后取0.1ml用于皮试,皮试药量为50μg。因为头孢的致敏性弱于青霉素,认为50μg的皮试药量不足以达到皮试目的,目前有不少科室已将皮试药量提高到500μg。此时的配制方法为:将头孢药物0.5g用10ml注射用生理盐水溶解,取药液0.1ml,生理盐水加至1.0ml(或加入生理盐水0.9ml),取0.1ml用于皮试,皮试药量即为500μ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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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方法的临床研究与应用

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方法的临床研究与应用

[ 作者:王裕珍 陆莹 陆培新 樊俭 江菊 姚美华 陈瑛   
头孢菌素类药物在临床上广泛使用,过敏反应屡见不鲜。目前,多以有无青霉素过敏史来衡量是否可用或慎用头孢类药物。一般来说,对青霉素过敏者约有8%~10%对头孢菌素过敏[1],说明对青霉素过敏者并不一定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反之亦然。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本所住院治疗的患者中,1 136例接受头孢菌素类药物治疗,计1 307例次,其中头孢曲松钠576例次、头孢拉啶316例次、头孢哌酮钠232例次、头孢噻肟钠131例次、头孢他啶52例次。
1.2课题设计:为观察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方法的临床应用价值,我们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经反复酝酿与讨论后,于2002年成立了科研小组,确定课题为“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方法的研究”。为使本课题的研究更具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并使其获得更广泛、更合理的临床应用和推广应用,我们在试敏对象、对照病例的确定以及皮试液浓度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推敲,并印制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调查表,用药前详细了解患者对β-内酰胺类药物的用药史、过敏史、过敏反应的首发症状等。制定了皮试液浓度、观察时间、结果判断的统一标准。
                                                                           
本课题为2003年南通市科技局立项项目(项目编号S30080)
作者单位:226200  江苏省启东肝癌防治研究所(王裕珍,陆培新,樊俭,江菊,姚美华,陈瑛);
              江苏省启东市医学会(陆莹)
王裕珍:女,1960年出生,大专,副主任护师,总护士长        
1.3试敏方法:排除了拟用药物过敏史,以“知情同意”为原则。取浓度为0.5mg/ml皮试液皮内注射0.1ml,20分钟后观察试验结果,并视有无青霉素过敏史而选用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皮试作对照。结果判断同青霉素皮试的规定。
2 结果
2.1 1 307例次头孢菌素类药物临床试敏结果表明:阴性1 282例次,阳性25例次,阳性率为1.91%,其中头孢拉啶10例次、头孢曲松钠9例次、头孢哌酮钠5例次、头孢他啶1例次。在1 282例次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3例(头孢曲松钠2例、头孢拉啶1例)表现为皮疹(其青霉素皮试均阴性且在使用中未出现过敏反应);既往用药结果表明:头孢拉啶过敏史2例次、头孢曲松钠过敏史1例次,其中1例次使用头孢拉啶后表现为过敏性休克(3例次均无青霉素过敏史,且未作拟用药物皮试)。
2.2 1 282例次接受头孢类药物治疗的患者,829例次作了青霉素对照,其中21例次青霉素皮试结果阳性;59例次有青霉素过敏史和皮试阳性者,接受氨苄青霉素皮试者28例次,其中3例次皮试结果阳性。
2.3在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2 019例次(含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之间交叉过敏11例次、非完全的交叉过敏81例次、头孢类抗生素间交叉过敏1例次、非交叉过敏13例次。59例青霉素类过敏者中有54例可使用头孢类药物;24例头孢类药物过敏的患者既往均无青霉素过敏史。(见表1)
表1            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情况汇总  
类别                头  孢  类                                 青  霉  素  类                 β-内酰胺类                 头孢类
药名        头孢拉啶                 头孢曲松钠        头孢哌酮钠         头孢他啶        青霉素                 氨苄青霉素        氧哌嗪青霉素                         
结果        (+)
        过

史        用


敏                         (+)        过

史        用


敏                 (+)                 (+)                 (+)        过

史                 (+)        过

史        用


敏                 (+)        用


敏                 交


敏        非



敏                 交


敏        非




例次        10        2        1                         9        1        2                 5                 1                 21        38                 7        1        1                 1        1                 11        81                 1        13
3 讨论
3.1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现状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属β-内酰胺类,与青霉素具有相同的β-内酰胺环,同样可发生过敏反应。迄今为止,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规范,现用的大中专基础护理教科书与《药典》上均未明确规定,某些医院对青霉素过敏者,一般都慎用或禁用头孢类药物,使患者失去了用药机会,更危险的是隐藏着潜在的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本地某医院一患者曾有青霉素用药史且无过敏反应发生,因在使用头孢拉啶前未做皮试,而出现了过敏性休克,虽经积极抢救病人转危为安,但这血的教训提醒我们,在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前必须选择拟用品种进行皮试。
3.2β-内酰胺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与非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
据报道,青霉素过敏者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8%~10%[1];无青霉素过敏史者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5.5%左右[2]。本研究结果表明:青霉素与头孢类药物之间存在着8.47%的交叉过敏反应和1.92%非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①青霉素过敏者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的发生率为8.47%(5/59);②无青霉素过敏史的1 223例中有头孢菌素过敏者24例,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1.92%(24/1 248),本文报道的1例曾在当地医院使用头孢拉啶(未做皮试)时出现过敏性休克的病例,其青霉素皮试阴性且在使用中未见过敏反应;周凤玲报道1例患者曾多次使用青霉素,因子宫肌瘤术后合并上呼吸道感染而改用头孢噻肟钠(未做皮试),首次用药后5分钟出现恶心、呕吐、胸闷、濒死感等[3];③β-内酰胺类药物之间存在着0.54%(11/2019)交叉过敏与4. 01%(81/2019)非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很明显:即使无青霉素过敏者在使用头孢类药物前也必须选择拟用品种进行皮试。
在使用头孢类药物治疗的1 282例次患者中,接受青霉素对照的有829例次(除38例次有青霉素过敏史未作对照、263例次未做青霉素对照、152例次拒绝作青霉素皮试对照外),其中21例次青霉素皮试结果阳性,表明无头孢类药物过敏史者其青霉素皮试阳性率为2.53%(21/829);59例次青霉素过敏和皮试阳性者,接受氨苄青霉素皮试者28例次(除22例次未作氨苄青霉素皮试对照、9例次拒绝作氨苄青霉素皮试对照外),其中3例次皮试结果阳性,表明无头孢类药物过敏史而有青霉素过敏史者其氨苄青霉素皮试阳性率为10.71%(3/28)。
3.3头孢菌素类药物间存在着交叉与非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
本研究结果表明:头孢菌素类药物间也存在着0.77‰(1/1 307)的交叉过敏和9.95‰(13/1 307)非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因而在使用头孢类药物前,不仅要询问有无青霉素过敏史,而且要询问有无头孢类药物过敏史,对使用头孢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选择拟用品种进行皮试,以确保安全用药。
需要强调的是:皮试前、用药前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都必须严密观察并随时做好抢救准备,以防过敏反应的发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早发现并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抢救处理,这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3.4头孢菌素类药物试敏方法临床应用价值
本课题的临床实践结果表明,头孢类药物的过敏发生率为2.37%(31/1 307),使用前进行药敏试验,可使1.92%(24/1 248)的患者避免因“无青霉素过敏史”而发生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同时可使91.53% (54/59) 的患者虽有“青霉素过敏史”仍可继续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这不仅防止了头孢菌素类药物使用过程中过敏现象的发生,而且使头孢类药物在临床上获得更广泛、更合理的应用,从而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试敏方法经本市多家医院应用后,均反映此方法的临床应用,可规范用药行为,确保医患双方安全,减少或避免盲目使用头孢类药物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发生,因而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参  考  文  献
1 张淑贞,张振芳.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液的配制方法与应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04,20(4)上半月:75.
2 刘贤荣,张文志.头孢菌素类药物制定过敏试验标准必要性探讨.遵义医学院学报.
2000,23(4):367-368.
3 周凤玲.头孢噻肟钠用药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一例.实用临床医学.2003,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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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otsuka 的帖子

很好的资料!谢谢分享!!: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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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在学校时,老师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当时身为我省手术八大刀之一的著名教授在外面走穴时,应用头孢没有做皮试而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教授因此被赔偿和禁医!!声誉受到很大影响!!个人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千分之一的几率,也不应忽略!!千里之堤,毁于蝼穴!!正应一句俗话: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不应拿自己的前途和病人的生命开玩笑!!您认为呢?!:P :lol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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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皮试前、用药前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都必须严密观察并随时做好抢救准备,以防过敏反应的发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早发现并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抢救处理,这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有备无患!!观念和认识更新非常重要: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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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按照说明执行,如果说明书上写青霉素过敏者禁用那就不能用,说明书上慎用的话我认为应该用头孢皮试。唉!青霉素过敏患者使用头孢出现过敏打起官司来都是医院吃亏,造成现在这种现象,很多医院为了安全凡是青霉素过敏者都不用头孢类,尤其小医院更是这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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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棉花讲的我很赞同

由于学习的关系,我分别在北方和华东几年,给我的感觉是北方城市的医院在要求头孢类抗生素注射前皮试,如北京沈阳等,而在华东地区,则依据说明书为准。
我的看法是为了安全凡是青霉素过敏者都不用头孢类,防止事后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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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话题

关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话题
青霉素类(penicillins)和头孢菌素类(cephalosporin)抗生素在分子结构上均含有β-内酰胺环,故统称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lactam antibiotics)。关于它们的过敏反应,我想,有些问题需要明确。

1、青霉素过敏反应是青霉素引起的吗?
答:不是!青霉素本身不会导致过敏,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主要是青霉素的降解产物青霉噻唑酰(主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90%以上)及青霉烯酸盐、青霉吡唑酸盐和青霉噻唑胺等次要抗原决定簇(占引起青霉素过敏反应的10%以下)。上述主要或次要抗原决定簇作为半抗体与人体内r-球蛋白和白蛋白结合后,形成抗原如青霉噻唑蛋白,它刺激体内产生相应抗体而易诱发青霉素变态反应。因此,青霉素过敏反应是由生产工艺过程中未除净的杂质和存储不当的降解产物引起。
2、青霉素类和头孢类抗生素的交叉过敏反应是因为都有β-内酰胺结构吗?
答:不是!!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反应中主要抗原决定簇是青霉噻唑基(penicilloyl group),它是由青霉素分子中β-内酰胺环打开后在血中与组织蛋白结合成为全抗原,导致速发型过敏反应。头孢菌素类以7氨基头霉烷酸(7ACA)为母核,含有R1、R2两个活性取代基。而R1的结构对过敏反应的专属性起着重要作用,而母核及侧链R2侧链并不起任何作用。也就是说各种头孢菌素中侧链R1可能成为过敏反应的主要抗原决定簇。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结构中,R1侧链结构相同或相似,才有可能发生青霉素类抗生素和头孢菌素交叉过敏反应。所以,青霉素类和头孢类抗生素的交叉过敏反应不是因为都有β-内酰胺结构,而是都有R1侧链结构。
3、使用头孢类抗生素需要做皮试吗?
答:法规和临床实践都不支持使用头孢类抗生素做皮试。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使用头孢类抗生素发生过敏反应罕见,发生过敏性休克(I型过敏反应)极罕见。并且,皮试结果与发生临床过敏发应吻合度也差,甚至多有假阴性存在。但现实的复杂性和我国的纠责体制,许多医院仍然在做。为什么?纠其原因,皮试的意义已经不在专业的讨论层面了。包括我院,我在我院也规定并出台了“头孢类抗生素皮试操作规程”。因此,做与不做,自己定夺。有位北京的专家在专业会议上就讲:建议下列病人在使用头孢类抗生素时做皮试:1、难缠的病人。2、高干。??,很能说明问题。
4、使用头孢类抗生素可以用青霉素来代替做皮试吗?
答:不能!!原因见上2。两者引起过敏反应的机制根本不同!
5、使用青霉素类药物,更换不同批号或不同厂家的产品时,需要重新做皮试吗?
答:法规和教材上告诉我们:需要。但大家要明确,A.是否发生过敏反应,与个体差异有关。B.皮试阴性者不能排除出现过敏反应的可能。C.青霉素降解产物含量高低和过敏反应发生成正相关,在青霉素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降解产物特别是青霉噻唑酰都会自然产生。D.不同批号或不同厂家的产品,其杂质含量,特别是青霉噻唑酰的含量可能不同。E.控制青霉素降解产物含量的方法国家药品标准及2005年版药典均有相关的要求,其降解产物在有效期内都会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我国正规制药企业的产品应该是可以放心的。F.无论何种批号的青霉素发生变态反应的实质是一样的。都是杂质--青霉噻唑酰。因此,会有“青霉素皮试剂”上市(国药准字H33022217)。综上所述,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产品,可以用青霉素皮试剂代替各批号和厂家的药品做皮试。更换不同批号或不同厂家的产品时,不需要重新做皮试。

[ 本帖最后由 ZHWEN 于 2007-12-19 18: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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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的权威答案哦!谢谢分享!!: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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