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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部指导原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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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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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位老师,对抗菌素使用指导原则的理解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这句话只提到接受清洁手术,其它二类手术是否不按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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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浮生若茶

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前天妇科医生咨询:一妇科患者入院前有感染,给予抗炎治疗,好转后行妇科手术,数千半小时用抗生素,术后用了五天,停药。药剂科查病历时说应术后2天停药。我告诉管床医生,明确术后五天用药的目的是围手术还是继续治疗巩固入院时的感染,病程录中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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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这就是二类切口手术的使用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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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的观点,就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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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浮生若茶
清洁-污染手术就是Ⅱ类切口手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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