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基础感控
›
职业安全
›
药监局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理结果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414
|
回复:
3
药监局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理结果
火
[复制链接]
海内知己
海内知己
当前离线
积分
11008
发表于 2010-5-1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药监局通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处理结果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05月15日12:54我来说两句(79)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延申、福尔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处理结果
经过前段时期大量的现场调查取证、实验室检测检验、专家论证分析等工作,近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规、按程序对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做出了严肃处理。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延申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福尔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合格。
根据调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延申公司和福尔公司做出了严肃处理。
(一)对延申公司的处理结果如下:
1、没收延申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共计25637905.60元。
2、对7名参与制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的资格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收回延申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
4、撤销延申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批准证明文件。
5、由延申公司承担因接种延申公司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补种费用。
(二)对福尔公司的处理结果如下:
1、没收福尔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共计5638284.00元。
2、对2名直接责任人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的资格罚。
3、收回福尔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
4、由福尔公司承担因接种福尔公司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补种费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延申、福尔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为保障公众安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上述两家企业停止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全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核查了问题疫苗的流向,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紧急调送足够数量的疫苗到接种点,开展免费补种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两部门仍将继续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小贴士:
疫苗补种是有效果的。
狂犬病可有较长的潜伏期,暴露者只要未发病,不管距暴露时间多久仍应尽快接种疫苗,将发生狂犬病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但并不是一旦被犬只咬伤就一定会得狂犬病,这取决于犬只是否带毒、暴露程度。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狂犬病疫苗注射原则上是接种越早效果越好,最好在24小时内注射。超过24小时注射疫苗的,只要在疫苗刺激机体产生足够的免疫抗体之前人还没有发病,疫苗就可以发挥效用。对暴露已很久而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人,也应与刚遭暴露者一样尽快给予补注射,必要时应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评分
参与人数
1
金币
+6
收起
理由
沧海一粟
+ 6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sdz
ysdz
当前离线
积分
401
发表于 2010-5-1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看来还没完呢~~~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沧海一粟
沧海一粟
当前离线
积分
19425
发表于 2010-5-1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fjzzzyyygk
罚款是必要的,但是给予相应的刑事处分更必要,否则,下次他们还是“堤内损失堤外补”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海内知己
海内知己
当前离线
积分
11008
楼主
|
发表于 2010-5-1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沧海一粟
而且处罚一定要重,因为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该课以重重的经济处罚,提高不法人员造假的代价,使造假者“倾家荡产”,给社会起到一定的警戒作用。否则的话,以后他还可能继续造假,继续危害社会。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浏览过的版块
管理工具理论与实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