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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星火

[动态] 血液净化治疗请按规矩来,全方位加强规范管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3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一个乱字了得,专家们,究竟让我们怎么做,给一个明确的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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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safihu


    《规范》规定,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隔离区要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血透室应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血液透析患者抵抗力低,易于感染,在我国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经血传播性疾病在透析患者中的交叉感染,因此决定对所有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患者都进行隔离透析。

  该负责人提醒,为预防血源传播性疾病在血透室的传播,操作人员应注意手的清洁消毒并经常更换手套,避免患者间共用物品。

  每次透析后都要消毒机器
个人认为1.每次透析后都要消毒机器]《规范》规定概念模糊,没有涉及到透析机内管路,透析机内管路污染恰恰是感控盲点。2.透析患者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检查阴性不能绝对确定没有感染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存在窗口期)应对所有透析患者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如一人一透一机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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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同意版主的看法,解读不如不解读,反而更加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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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制定欠妥啊同意楼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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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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